→ superbon:哇...轄然開朗呢!!!謝謝版主.. 推 61.224.3.1 12/10
※ 引述《superbon (想放大假!!!)》之銘言:
: ※ 引述《smartlai (喔。)》之銘言:
: : 另根據大陸「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增值稅的徵收範圍為銷售貨物
: : 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
: : 、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因此,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
: : 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不徵收增值稅。
: : 【2002/12/07 經濟日報】
: 大陸所指的增值稅,是不是台灣的 加值稅 啊??
是的,他們的用語不一樣,指的是一樣的東西。
: 而且很妙的是,無形資產的轉讓課 營業稅??
他們營業稅,我查了一下,好像是對勞務課稅,與對商品加值課稅的增值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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