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泰允
隨著外商投資數量的成長已趨穩定,大陸稅務人員基於財政上的需要,已開始依照稅
法規定,大肆對台商進行稅務檢查。依筆者的經驗,只要一個小時,就可以對百分之
百的台商,抓到足以罰款的違規行為。最近大陸即積極稅務檢查,不少台商被要求補
稅,甚至傳出有部分台商涉逃漏稅被捕。
最常可抓到的,除了不合規費的費用憑證 (是收據而非稅務局統一監製章的發票 ),
及每本帳本需貼印花 5 元之外,沒有興建房屋應有的建築商開具發票,或租賃房屋主
應開具開票之協助他人逃漏營業稅,更是常見。
若企業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依照
大陸稅法實施細則規定,當地稅務機關可以參照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利潤水平核定
利潤率,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許多台商對大陸稅務規定不懂,不重視會計帳冊之建立,在『二免』時期,稅務局也
不去多看,以為沒事。但等稅務檢查時,台商可能要倒霉了,可能早就「二免」過了
,「減半」期間也是要繳稅的。
台商應瞭解大陸稅務人員進行稽查時,其應符合哪些規範。檢查前,其要正確確定檢
查範圍,所核准的法定權限,對超出範圍或超越權限的內容,其要請求有關部門配合
或交相關部門處理,不可隨意實施檢查,如金融存款帳戶等。同時,檢查人員要符合
法定人數 (兩人 ),不准單人執法。
進行檢查時,首先要出示稅務檢查證。制服不是標記,稅務檢查證才是唯一合法證件
。另外,檢查方法如錄音、錄影、照相、複印等要得當,檢查內容涉及到商業秘密、
個人隱私的,其有義務做好保密工作。
此外,檢查的期限不可超過三個月,而且只限於以前年度的帳簿憑證,對納稅人當年
的帳簿憑證不可隨意調取。
檢查結束後,要注意應納稅款的核實方法要合理選擇,數據要齊全、準確。如查處台
商有偷稅行為需處罰時,台商不能忽視處罰前的事項告知,和限期改正以及聽證程序
。
例如在福州,稅務局即對台商有發文,規定稅務稽查的程序為:(1)進行選案,報分局
長批准後實施。(2)發出檢查通知書 (通知檢查時間、準備資料 ),但對工作有影響的
可以不事先通知。(3)檢查人員必須是二人以上,並出示稅務檢查證。(4)檢查定案必
須先由分局發出處理意見通知書,納稅人核對後以正式文回復。(5)發出告知聽證書:
發出處理決定書之前,對處罰額在 1 萬元以上納稅人,在三日之內,應作出是否舉行
聽證決定。(6)發出處理決定書,並對偷漏稅額占應納稅款 10 %以上的納稅人,移送
司法機關處理。
(作者是聯泰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
【2002/10/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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