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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耿漢 從本報新聞報導,又見稽徵機關核定的贈與稅案件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再回頭 看看不久前喧騰一時的中科院九位扣繳義務人將被追討欠稅27億元案,將來將以何種 結局收場?建議財稅機關考慮多加採用稅務協談或法庭和解的方式,以期早日化解纏 訟日久的徵納紛爭。 近年來,行政法院很多判決稽徵機關敗訴的案件,判決理由都推翻了稽徵機關一向自 以為是的見解,並常見引用一般法律理論指責稽徵機關執行稅法的偏差。以贈與稅案 件為例,稽徵機關慣例對於大筆資金的流動,在查出之前尚未歸還者視為贈與,雖然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有無償免除債務以贈與論的規定,但法官看法不盡相同,強調仍 須更積極的證據才合法定的贈與要件。因此,如果稽徵機關仍然堅持一向的主張,則 訴訟結果恐怕難以再像早年一樣穩操勝券。 再看稽徵機關向九位扣繳義務人追討欠稅27億元案,雖然稽徵機關獲得勝訴,但已有 法界人士出面就法理觀點加以批評,能否翻案固然尚在未定之天。不過,就算將來結 果是維持原處分,請問真能順利追回27億元嗎?九位扣繳義務人的存款、財產都被凍 結,並已限制出境,將來執行或將不致一無所獲,難道財政部真要狠心執行到底落得 「抄家」罵名嗎? 類似以上兩種案例,有的是稽徵機關沒有絕對勝訴的把握,有的是雖有勝訴把握但不 會有十足的執行結果,其中還包括一些納稅人的無心之過或代人受過等,都是沒有堅 持爭訟到底的必要;但稽徵機關職責所在,又不能放下不辦,因而最好的方法就是經 由稅務協談或法庭和解尋求解決,才能疏減訟源及緩和對立。 稅務協談推行已久,但案數不多。法庭和解最近常在行政訴訟中出現,由法官見證下 徵納獲致協議。不過,不論是稅務協談或法庭和解,還須稽徵機關發揮主動較易見效 。最好是由稽徵機關組成選案的專案小組,一方面避免讓少數承辦人員承擔責任,一 方面也經由討論可望力求公平,推動起來可望比較順利。 【2002/10/21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