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邱馨儀/台南報導
南區國稅局全力加強欠稅追繳,其中限制出境成為追繳欠稅的一大利器,欠稅人如以
分期繳欠稅,或以支票繳納欠稅,尚未兌現,仍無法解除出境限制。
官員指出,欠繳稅捐經稽徵機關禁止財產處分或限制出境後,雖已向行政執行處辦理
分期繳納,但在稅款繳清前,仍無法塗銷禁止財產處分或解除出境限制。
南區國稅稅局指出,由於國庫短缺、欠稅案件又多,因此追繳欠稅案件是各分局、稽
徵所的重要工作,去年以來移送強制執行案件大增,追繳成績相當理想,預計仍將是
今年的重點工作之一。
國稅局表示,許多人以為欠稅被限制出境,只要繳納部分稅款,使剩餘欠稅未達限制
出境金額標準,即可解除出境。但依據「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
辦法」,若納稅義務人個人欠繳稅捐達50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欠繳稅捐達100萬元
以上,稽徵機關得報請財政部核轉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限制該欠稅人或欠稅營
利事業負責人出境,納稅義務人因欠稅而被禁止財產處分或被限制出境後,必須繳清
或提供相當擔保所有應納稅捐,才可塗銷禁止財產處分或解除出境限制。
因此,仍在行政執行處分期繳納中的欠稅,即使已就所餘欠稅額開立票據分期繳納,
在票據尚未全部兌現前,禁止財產移轉或限制出境處分仍應維持,提供的擔保品,應
等欠稅繳清結案後才能退還。
南區國稅局指出,出國經商考察、旅遊,已是國人重要的活動,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
業如有欠稅應儘速繳納,再三拖延除增加滯納金及滯納利息負擔外,甚或移送強制執
行、財產禁止處分,進而被限制出境,影響出國經商契機。
【記者龍益雲/桃園報導】春節將至,一般民眾常攜家帶眷出國旅遊,財政部台灣省
北區國稅局建議民眾,出國前先了解有無欠稅,依往年經驗,部分民眾到機場辦理出
境手續,才發現已遭限制出境、無法成行。
這些民眾因欠繳稅捐,遭稅捐機關依「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
法」,函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限制出境。
依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第 2 條第一項規定,在中華民國
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其已確定的應納稅捐或關稅逾法定繳
納期限尚未繳納,其欠繳稅款及已確定的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50萬元以上、營利
事業在100萬元以上者,由稅捐稽機關或海關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限
制該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說,欲利用春節假期出國旅遊的民眾,請務必先行檢視,如有應繳
未繳稅款者,請儘速洽本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明繳清,以免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
執行遭行政執行處函請限制出境。若已遭限制出境者,請依規定先行繳清欠稅或提供
擔保,始能解除出境限制。
【2003/01/1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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