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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復查案如潮湧 將獲紓解 ■ 記者 李惟平 財政部發布新的行政命令,允許90年度納稅義務人可申請更正納稅義務人。此命令對 台北市國稅局可說「來得正好」,適時解決一個月內湧進三、四百件要求變更納稅義 務人的復查案件。 變更納稅義務人的問題,原來已有。去年財政部一紙命令,規定夫妻申報時既已決定 納稅主體,日後不可變更,使得問題更是嚴重。 我國所得稅採夫妻合併申報制,納稅人可以選擇以夫妻其中一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併 報繳所得,或是將配偶的薪資分開計稅。 過去財稅資料中心會為納稅人試算以夫或妻為納稅人,何者有利,並且貼心地自動更 改資料。 不過財政部因90年發布函釋,規定從申報90年度綜所稅開始,夫妻既然已在申報時選 定納稅義務人,將來即不可再變更納稅主體。財稅資料中心也不再自動更改對納稅人 較有利的報稅方式。 納稅人對新規定並不適應,據指出,近來適逢補稅季節,許多納稅人接到稅單,試算 之後發現以配偶為納稅義務人較為有利,因此要求變更。 但稅捐單位依法行事,只有拒絕納稅人要求。不服氣的納稅人提起復查,以台北市國 稅局為例,一個月內竟可湧進三、四百件復查案件,加上其他國稅局,案件數很可觀 。 有些納稅人指出,在國稅局核定前,納稅人都可變更選擇標準扣除額或是列舉扣除額 ,為何不可更換納稅主體?事實上,所得稅法也未規定納稅義務人不可更換。財政部 逕以行政命令規定,根本是在納稅人身上加諸法律並無明文規定的限制。有些納稅人 甚至因為選擇不同的納稅主體,所繳所得稅額,可以相差四、五十萬元。 如今財政部公布新函令,放寬90年度對納稅義務人的限制,適時解決稅捐單位復查案 源大增的窘境。不過這項命令,仍只限90年度,91年度是否也可適用,就看財政部的 後續決定了。 【2003/02/07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4.14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