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邱馨儀整理
朱小姐問:我是公司會計人員,上個月辦理薪資扣繳時,因員工薪資計算錯誤,致溢
扣員工扣繳稅款2,000元,且已向公庫繳納完畢,這筆溢繳稅款如何處理?可否申請
退還?
南區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於扣繳稅款時,如原扣繳稅額大於稽
徵機關核定稅額時,扣繳義務人於繳納稅款後,應將溢扣稅款退還納稅義務人。
同時扣繳義務人可向公司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溢繳的稅款,或將該溢繳稅款留
至同年度有應扣繳稅款時抵繳,如遇到年度結束,則可申請辦理退還溢繳稅款。因此
朱小姐可依上述方法申請退還或抵繳溢扣的扣繳稅款。
【2003/02/1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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