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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申報扣繳10日內補繳免罰 ■ 記者李惟平/台北報導 今年度的扣繳憑單申報已在2月6日截止,未及申報的部分業者還有補救機會。台北市 國稅局指出,扣繳稅額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如果在限期屆滿後自動補繳,仍可免受或 減輕處罰。 國稅局官員指出,往年都有數千名業者,未及於限期內申報扣繳或股利憑單。以90年 度為例,因為逾期申報而被台北市國稅局移送裁罰者,就有6,300多件。 台北市國稅局說,依照「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如果申報單位的所得扣繳稅 額,或可扣抵稅額在一定金額以下,並於期限屆滿後10日內自動補報扣繳憑單,且補 報或填發的所得給付總額未超過應填報或填發扣免繳憑單所得給付總額20%,可以免 受處罰。 業者如果超過上述標準,雖然仍要受罰,但處罰金額減半。 【2003/02/15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4.14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