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李惟平/台北報導
台北市稅捐處最近積極清查欠稅,凡是欠稅金額達三萬元、歷年不繳稅的納稅人,都
被列為優先清查對象。
台北市稅捐處清查欠稅,範圍涵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開徵,以及應該補徵
、且未超過徵收期間的地方稅目,如地價稅、房屋稅、印花稅、牌照稅、娛樂稅等。
台北市稅捐處長謝松芳表示,為了掌握欠稅清理績效,這次清查的原則是「由遠而近
、由大而小」,逐件清查。尤其是快要逾越核課或徵收期間,以及欠稅達三萬元的案
件,稅捐處都會優先送達稅單。如果納稅人無法清償稅款,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
制執行。
此外,會被列為「優先清查名單」的納稅人還包括:尚在營業中的營利事業、欠下多
起稅款的納稅人、或是納稅人已經繳納當期房屋稅、地價稅,但前期尚有欠稅者。
謝松芳指出,以台北市為例,欠稅大戶多半是擁有大批土地的建設公司,或是祭祀公
業。這些納稅人須繳納較多的房屋稅或地價稅,但因景氣不好,以致無法繳出稅款。
台北市稅捐處將從電腦檔案中抽查,並且派員至現場察看欠稅業者的營業狀況。不過
基於「愛心辦稅」原則,對於違規欠稅人,稅捐處還是給予補救機會,限定期限補辦
。若逾期不補,才會對違規者處新台幣一點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2003/02/2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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