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移罰金額 稅局調至百萬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為了加速處理違章裁罰案件,達到速審速結的目的,決定調整違
章案件移交國稅局審議小組裁決的提案標準,自現行50萬元調高為100萬元,藉此減
少移罰提審件數,簡化裁罰程序。根據台北市國稅局的統計,全年需要移送國稅局違
章裁罰案件約2.5萬件,爭議較大或涉嫌短漏稅的違章金額較高者,需提送裁罰審議
小組的案件約有3,000件。每件違章案件國稅局預估可在一個月時間內完成違章裁決。
未來,需提送審議小組的案件將更少,多數案件可由台北市國稅局自行裁處。
違章案件提送裁罰審議小組提案標準初訂於民國83年,台北市國稅局已在日前重新修
正,調高移送裁罰審議小組的提案討論標準,主要內容包括:
一、違章移罰金額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的案件。但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及
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已扣繳稅款但逾期申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惟已自動補報
或填發應處罰鍰的案件,其移罰金額雖達100萬元以上的標準,仍可免提送審議。
二、違章案件是否需要處罰或適用裁罰標準仍有疑義的案件。免罰標準以外的免議案
件。以及經法務科審理與原單位意見不一的爭議案件。
三、適用裁罰金額或倍數表應從重處罰,或擬低於該表規定從輕處罰的案件。但其中
依本局違章情節較輕處罰倍數參考表第2點規定,已申報案件,適用所得稅法第110條
第3項規定處罰且所計算金額未達100萬元者,可免提送小組審議。
國稅局違章裁罰案件審議小組是由各國稅局副局長擔任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各科室
主管與稽核擔任委員。違章案件送交審議小組,案件審查結果通常較無法律瑕玼,稅
捐核課品質也較容易獲得保障。
不過因為審議小組案件過多,一宗違章案件往往需要超過一個月以上的處理時間,國
稅局為改善違章案件的審查速度,因而決定在維持課稅品質與提升行政效率兩項目標
下,調高案件送審標準。
【2003/02/26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4.14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