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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移罰金額 稅局調至百萬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為了加速處理違章裁罰案件,達到速審速結的目的,決定調整違 章案件移交國稅局審議小組裁決的提案標準,自現行50萬元調高為100萬元,藉此減 少移罰提審件數,簡化裁罰程序。根據台北市國稅局的統計,全年需要移送國稅局違 章裁罰案件約2.5萬件,爭議較大或涉嫌短漏稅的違章金額較高者,需提送裁罰審議 小組的案件約有3,000件。每件違章案件國稅局預估可在一個月時間內完成違章裁決。 未來,需提送審議小組的案件將更少,多數案件可由台北市國稅局自行裁處。 違章案件提送裁罰審議小組提案標準初訂於民國83年,台北市國稅局已在日前重新修 正,調高移送裁罰審議小組的提案討論標準,主要內容包括: 一、違章移罰金額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的案件。但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及 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已扣繳稅款但逾期申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惟已自動補報 或填發應處罰鍰的案件,其移罰金額雖達100萬元以上的標準,仍可免提送審議。 二、違章案件是否需要處罰或適用裁罰標準仍有疑義的案件。免罰標準以外的免議案 件。以及經法務科審理與原單位意見不一的爭議案件。 三、適用裁罰金額或倍數表應從重處罰,或擬低於該表規定從輕處罰的案件。但其中 依本局違章情節較輕處罰倍數參考表第2點規定,已申報案件,適用所得稅法第110條 第3項規定處罰且所計算金額未達100萬元者,可免提送小組審議。 國稅局違章裁罰案件審議小組是由各國稅局副局長擔任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各科室 主管與稽核擔任委員。違章案件送交審議小組,案件審查結果通常較無法律瑕玼,稅 捐核課品質也較容易獲得保障。 不過因為審議小組案件過多,一宗違章案件往往需要超過一個月以上的處理時間,國 稅局為改善違章案件的審查速度,因而決定在維持課稅品質與提升行政效率兩項目標 下,調高案件送審標準。 【2003/02/26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4.14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