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稅通知書 還可更簡明
■ 劉菁菁
曾有位法官直接向財政部主管人員反映,補稅通知單上若沒有告知納稅義務人補稅原
因,這種補稅單涉嫌違反行政程序法;財稅主管人員的反應是,好在去年補稅單增加
了一項調整原因說明,免得執法者還違法。
但是,對稅法熟悉度不夠的一般民眾,能認定這樣只能做部分說明的「調整原因」,
就能視為完整「補稅原因」說明嗎?
目前綜所稅補稅通知書無法給補稅民眾一個完整補稅原因報告書,關鍵卡在民眾申報
資料,是先經稅務員審查後,如剔除不合格的列舉扣除項目、扶養親屬等,再交至財
稅資料中心針對所得檔和申報所得總額進行比對核定後,再送回稅務員手上進行更正
,才在限繳日期前送到補稅人手中。
補稅人無法從這張補稅單看出與當初申報和核定資料的差異,運氣好的補稅人,除了
漏報所得外,還可以看到稅務員手寫的完整補稅原因,但是絕大多數補稅民眾無從完
整得知補稅原因。
財稅主管人員表示,這涉及各國稅局對稅務員的要求,事實上就技術層面上是可以改
善的,例如稅務員可以在審核後將漏報所得以外的調整原因,如扶養親屬資格不符、
列舉扣除資格不符、憑證不足等等,以勾選方式建檔,這樣財稅資料中心在調整原因
項目,可以說得更完整一些。
此外財稅資料中心也計畫明年可以將民眾漏報所得的扣繳憑單影像檔列印後,附在補
稅通知書發給納稅人參考。有了上述改進,一年被綜所稅煩至少兩次的補稅人,可以
心服口服些。
【2003/02/28 民生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4.14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