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隔離都舉證後 可延後報稅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和平醫院員工以電子郵件來函,向本報稅版詢問申報所得稅相關問題。內容如下:
致執事者:
請問:我們被隔離的人要如何報稅呢 家人也被居家隔離了,有些人是單獨一個人,
請問我們的稅務該如何解決!
請提出具體方案給我們,不要我們出去以後還要接受稅捐單位的罰單,謝謝。 財政
部昨 (29)日決依稅捐稽徵法,准許SARS病患、隔離家屬及滯留國外者,在舉證其無
法如期報稅的證明後,個案同意延後所得稅申報日期,不予處罰。
不過,對於經建會建議讓SARS受害企業,適用天災、事變以及預期有經濟損失的特定
產業,由財政部呈報行政院同意後延後或緩繳所得稅三年的提案,財政部認為無法配
合,將予拒絕。
財政部高層官員表示,財政部並不同意這項建議,在客觀標準不容易訂定之下,若准
許產業實際未發生的經濟損失也可緩繳所得稅,將使徵稅作業出現混亂。
官員舉例指出,以SARS為例,外界認為旅遊業受害極深,應予緩繳所得稅,相對航空
業、旅館業因SARS疫情帶來的經濟損害,難道就不比遊遊業嚴重 損失若未實際發生
,讓特定產業緩繳所得稅,只會造成困擾。
明天開始的一個月時間內,就是民眾申報91年度所得稅的法定期限。財政部表示,
SARS疫情仍然持續發展,有上萬人被居家隔離,民眾若不受疫情影響能夠如期報稅者
,仍應在法定期限內完成申報,至於確有困難無法在報稅截止日前完成報稅者,財政
部會個案考慮准其延期申報。
【2003/04/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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