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A憑證 只能用到今年
■ 台北訊
一、本人去年首次使用網路報稅,頗為方便。有一問題請教,自然人憑證是否需每年
申請,去年的電子憑證今年或往後皆可繼續使用嗎
答:如果是向中華電信申請的GCA憑證,只能用到今年所得稅結算申報之後。至於向
內政部申請的自然人憑證(IC卡),由於核發憑證機構是內政部,且自今年4月
下旬才發行,因此是否需要每年辦理申請,須由內政部決定。
二、我在大陸,因為SARS無法返台報稅,想用電腦申請自然人憑證GCA,但是一直無
法進入政府憑證管理中心下載作業軟體,是否政府網站有限制由大陸連接進入
答:台灣方面並沒有限制台商下載報稅相關軟體。如果無法在大陸下載程式,可能是
大陸方面連線管制的問題。
三、營利所得(含股利、盈餘)可否算在扣除額27萬元以內呢
答:不可以。兩稅合一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元免稅額,只限金融機構存款利
息才適用。
四、我扶養媽媽與在學弟弟,以前媽媽以要保人身分買了我、弟弟及他自己的保險,
現在我可以將媽媽、我和弟弟的保險費作為列舉的扣除額嗎
答:稅法規定,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險費支出才可以由納稅人合併申報保險費扣除額
。因此由納稅人母親為要保人,所購買的納稅人本人與其在學弟弟的保險費,只
有納稅人本人與母親的保險費支出,可以申報扣稅,每人可扣除額上限全年為2.4
萬元。
五、若納稅義務人本身是小規模營業人,並已申請免用統一發票,由於每年都繳營業
稅,是否還要再繳個人綜合所得稅 如果要,在沒有扣繳憑單情況下,應該如何
證明
答:毋須開立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利事業,也需將營業收入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裡的
「營利所得」,一起繳稅。小規模營利事業營利所得的計算方式如下:
1. 全年營業稅本稅÷營業稅稅率=全年營業收入。(其中全年營業稅本稅,可以參
考營業稅額繳款書,營業稅稅率通常是1%)。
2.全年營收x純益率=營利事業所得額。(純益率一般為6%)。
納稅人申報時,不用提出證明單據,只要如實申報即可。國稅局自會調出相關稅目,
如營業稅資料,交查比對。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com)
【2003/05/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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