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繳稅 擴及房屋稅地價稅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03-05-25 23:14)
財政部擴大使用信用卡繳稅,發布信用卡繳納查定稅款作業要點,同意房屋稅、地價
稅、使用牌照稅與查定課徵的營業稅、大批開徵的綜所稅補稅案件,在繳納期限內繳
稅者,也可利用信用卡繳稅。
財政部規定,納稅人以信用卡繳納查定稅款,只限使用納稅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
名義持有的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輸入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身分證
統一編號、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及繳款期限等資料,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
卡機構核發的授權碼後,就完成繳稅。
使用信用卡繳稅的民眾必須注意,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可以要求取消或更正該筆繳稅
金額。
目前使用信用卡繳稅,只限綜合所得稅的自繳稅款,與房屋稅等查定稅款不同的是,
綜所稅自繳稅款納稅人除本人之外,還可以選擇使用配偶的信用卡繳納綜所稅,但每
戶只限使用一卡。
財政部也規定,稅捐機關查定開徵的房屋稅、地價稅等稅捐加入使用信用卡繳稅的行
列後,信用卡發卡機構可以比照所得稅自繳稅款,對持卡人酌收服務費。納稅人欲使
用信用卡繳稅之前,可以自行向發卡機構洽詢服務費的收取標準。
使用信用卡繳交房屋稅、地價稅等查定開徵稅捐,其繳稅截止期間為各稅稅款繳納期
間截止日晚間12點以前。無法如期繳稅者,包括逾期、延期繳納與外僑案件,都不可
以使用信用卡繳稅。
財政部規定,使用信用卡繳納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或營業稅、大批開徵所得稅者
,稅捐機關將只核發房屋稅、地價稅與使用牌照稅的繳稅證明並郵寄給納稅人,其餘
案件的繳稅證明不會主動核發。
納稅人在授權繳稅成功後,若急需立即核發繳稅證明,財政部同意,稅捐機關可以經
由網路,輸入繳款類別及銷帳編號,或輸入持卡人身分證字號與所使用信用卡卡號後
四碼,查詢確認該筆稅款已授權繳納成功後,即先行核發繳稅證明。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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