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台北市消防局擬設置救護機車,財政部表示,如消防機車上附有固定救護器材等特殊
裝置,即可比照救護車免徵貨物稅。
根據貨物稅條例規定,供研究發展用的進口車輛、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
衛生目的使用的特種車輛、郵政供郵件運送的車輛、裝有農業工具的牽引車、符合政
府規定規格的農地搬運車,以及不行駛公共道路的各種工程車,可以免徵貨物稅。
財政部針對台北市消防局規劃設置的救護機車,日前做成明確規定指出,如車上附有
固定救護器材的特殊裝置,漆明救護機車並取得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發救護機車證明
文件者,就可比照貨物稅條例規定有關「專供公共衛生使用之救護車」規定,免徵貨
物稅。
【2002/10/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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