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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想說來這邊問 可能比較有人知道 如果版主覺得與英文教學不相關 請刪掉 ^^" 我是一家連鎖補習班的英文駐校老師 當初簽了一年的約 是說 因為他有送我去師訓 師訓的錢是公司付的 所以如果我沒有做到一年 要罰一個月的薪水 但是現在 我想離職 而我的師訓沒有完全上完 薪水方面是 一個月保障時數48小時 我現在的課 超過48小時很多 所以 我想請問的是 照理說 我走的時候 違約金 到底是只扣48小時 還是把我整個月的薪水通通拿走 (這樣會有點不甘心耶) 想來問問看大家 以免被公司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155.23
meere:1.當初簽約時有無註明:月薪多少或附註基本時數?如果單只簽註 06/26 11:42
meere:月薪的話,那對方有權利拿走您一整個月的薪水,因您違約。 06/26 11:42
meere:除了違約外,提醒您再問清楚,是否當初師訓部份您也得攤還? 06/26 11:43
meere:基本上違約,對方會想盡辦法扣掉他能扣您的部份,畢竟,陪養 06/26 11:44
meere:一個人才也是要耗費金錢時間的。 06/26 11:44
iloverichard:謝謝你的回覆 當初簽約只說一個月並無註明 06/28 13:54
iloverichard:不過就是因為有師訓所以才要有賠薪水 06/28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