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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適合被補習班fire了 不過我總共在那邊呆了14天(包括星期假日) 實際工作天數11天 今天主任說我的薪水為23000乘以30分之11 他的分母沒扣掉假日 分子卻給我扣掉假日 請問這樣合理嗎 差了3天的薪水(颱風天加2天星期天) 我已經跟主任反應了 她說會轉達給老闆娘 不過她的理由是補習班都是這樣算的 請問大家的補習班也是這樣嗎 應該是要嘛分子分母就全扣假日再來算 要嘛就都別扣假日再來算才對吧 謝謝各位 -- http://www.wretch.cc/blog/ponder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elix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52.212 ※ 編輯: pondera 來自: 218.175.52.212 (10/07 23:42)
sweeties:其實你也非正式員工 只做了試用期幾天而已 10/08 00:31
sweeties:這樣的算法很常見 10/08 00:31
trimurti:可是一點都不合理吧 10/08 01:46
Kavana:你再去跟他講一次,偷偷帶錄音機,把他講的錄下來,再去申 10/08 15:37
Kavana:訴。 勞基法並沒有試用期。 打到市政府勞工局 10/08 15:38
Kavana:一樓的講話只是姑息台灣的機車老闆 可笑的台灣經濟奇蹟 10/08 15:39
meere:樓上,如果原PO還想在當地的補教業生存,您的方法會斷了他後 10/08 15:48
meere:路,雖然是同業競爭,但補教圈八卦消息流通的速度也是很快的 10/08 15:49
trimurti:所以為了以後還有工作做 我別跟他們要那假日的錢? 10/08 16:21
jjuu:這樣的算法蠻常見的 我以前沒想過分母也要扣掉假日的算法@@ 10/08 20:57
sweeties:kavana老師 我只是陳述一個"常見的狀況" 並沒有說這樣合 10/08 22:17
sweeties:理 何以說我"姑息"??? 10/08 22:17
Kavana:我說一般人聽了這種話會姑息 沒人說你姑息 你並非當事者 10/10 12:00
Kavana:我有說是講話 10/10 12:01
Kavana:雖然常見 但就是賤啊 為何大家都視為理所當然? 10/10 12:01
sweeties:1. 這裡是英教版 請注意發言尺度 10/10 23:30
sweeties:2. 沒有人視為理所當然 只是說"常見" 當事人可以自己選擇 10/10 23:31
sweeties:要去追回或是放棄 樓上meere老師的推文就是需考慮之處 10/10 23:33
dreamstory:應該假日的錢也要算吧 全職都是這樣 10/14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