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ssiegirl (Jossie)
看板TeachEnglish
標題[問題]二月的薪資
時間Wed Mar 7 21:10:01 2007
不知道能不能在這裡問..
我是一個美語安親中師 (領月薪的)
通常安親班在寒暑假會有學生人數較少
而老闆要求老師們輪流休假 (無給薪) 的情形
因此今年寒假我休了兩個禮拜(十天)的假
再加上春節假期 及228
我二月的實際工作時間只有2/1 2/2 2/23 及 2/26四天
本來以為給薪方式是月薪扣掉十天事假的薪水
但老闆最後計算的方式是給我四天的薪水 加上年假五天(除夕到初四)
理由是說勞基法規定 勞工必須工作五天才享有兩天休假
所以二月的星期六日我都不應得到薪水
我能理解我二月的工作天數是真的很少
但是我實際請假的天數只有十天啊
想要請問
我可以主張老闆應付給我 2/1 2/2 以及 2/17(除夕)到 2/28 的薪水嗎?
我應該怎麼樣處理這個問題呢?
我打過電話給中華民國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
那裡的人說老闆應該只能扣我十天事假的薪水
(雖然其實強制休假他還得付我全薪的 但就算是我們之前達成共識的無給薪休假)
甚至說我可以準備這幾個月工作的薪資證明 去勞工局申訴或要求老闆資遣
之後我又打給台北市勞工局
這兩邊的人都跟我說沒有什麼工作五天有兩天休假的規定
但接電話的人說他覺得老闆這樣的算法也不能說錯
如果我還想繼續做下去就算了吧
我只是覺得
217之後的年假本來就是國定假日
為什麼因為國定假日就要扣掉我該週六日的薪水
我應該去跟老闆做爭取嗎?
我可以接受最壞的結局是離開不做了
只是我不想把局面搞得那麼僵
我能怎麼跟老闆談?
還是就算了呢?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也希望大家可以給我一點建議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2.63.199
推 absolution:這種法律問題,直接去 PttLifeLaw 版問比較實在吧 ^^| 03/07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