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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好像還蠻多人都很關心, 兼職老師當然不是不能離職,但是除非有甚麼重大事故, 不然我是覺得一期開始就到帶到完(大型補習班通常是三個月為單位)是基本的職業道德. 回到契約的問題,基於契約自由的精神,通常是要尊重雙方擬定的契約, 但是因為勞資雙方在締約時本來就沒辦法處於平等地位談判, 所以法律規定如果雇主向法院請求時,法院可以酌減至合理金額. (如果雇主沒有向你起訴請求,你就不用管他了啦) 在你的例子中,合約裡說只做半年,就要賠後半年的錢應該算是不太合理的. 因為這樣等於是你前半年的錢都做白工了. 我以前也幫朋友處理過這種事情(她是要出國念書), 因為他們老闆很硬,一直說要法院見, 所以我後來也有一點火大,就不理他. 結果等了很久也沒等到法院的通知書....... =.=|| ※ 引述《bellbrae2002 (史黛西)》之銘言: : 前一陣子接了格蘭英語的班 : 因為一般補習班兼職都要簽約 : 所以不疑有他 : 但最近因為找到正職工作 : 其中一個五點的班無法繼續只好解約 : 才發現他們的違約金跟一般補習班不同 : 是要賠不滿的教學時數 : 也就是說今天我簽約一年 如果我只有作半年 就要賠後半年的錢 : 請問各位大大有見過這樣的合約嗎?? : 這種違約金是否合理?? : 是否真的要賠那個金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20.23 ※ 編輯: absolution 來自: 61.230.120.23 (10/02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