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篇疑問已經沈入大海了
: 有沒有高手可以幫忙解答的呢?
: ※ 引述《sweeties (Rebecca)》之銘言:
: : 記得以前老師在教我們 還有我自己在教學生的時候
: : 都是教說要用 shoot sb in the leg 不是 shoot sb's leg
: : (這樣很像先分屍 再射擊他的腿部)
: : 還有要 kick sb in the belly 不是 kick sb's belly
: : (只踢肚子 其他部分是分開的)
: : 是 kiss sb on the face 不是 kiss sb's face
: : (只親臉皮)
: : 以上都是強調動作是先描述 對「某人」做 然後再描述「身體部位」
: : 可是我們卻可以說 "she grabs the child's hand" ??
: : 還有 "the dog bit the thief's leg" ??
: : "don't bite your nails" ??
: : 到底 (1)什麼時候一定要用 「動詞 + 人 + 介係詞 + 身體部位」
: : 不可以用 「動詞 + 所有格 + 身體部位」?
: : (2) 又在什麼時候 以上情況相反 或兩種都通用呢?
就我知道的部份回答囉~~
動詞有分為 <及物動詞>和<不及物動詞>
又可分為(完全)跟(不完全)~~所以總共會有四種~~
1.完全及物動詞 : <完全及物動詞>是沒有<補語>也能完整表達意思的
ex: I have an apple.
S V O
2.不完全及物動詞 : <不完全及物動詞>是除<受詞>外,還需要<受詞補語>以補足其意義
ex: His mother named him Tommy.
S V O O.C
3.完全不及物動詞 : <完全不及物動詞>是沒有<補語>也能表達完整意思的
ex: Birds fly.
S V
4.不完全不及物動詞 : 是由<不及物動詞>加<介系詞>構成的,起<完全及物動詞>的作用
(或稱為<介系詞動詞>,這是我查到的名稱,不曉得兩個有沒有相等,有請文法達人解說)
ex:I will arrive in Paris tomorrow. (arrive後面有受詞就要加in)
或是妳上面舉的那些例子應該都是
妳下面舉的那些例子應該就是屬於<完全及物動詞>
像我們常跟學生聽音樂一定要用listen to music, 不能用listen music的道理一樣
有些動詞可當<及物動詞>或<不及物動詞>,這就要查字典囉.
有說錯地方請各位高手糾正囉~~~因為很久沒跟學生講解的那麼細~~有一點忘記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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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0.100.74
※ 引述《sweeties (Rebecca)》之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