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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以前老師在教我們 還有我自己在教學生的時候 都是教說要用 shoot sb in the leg 不是 shoot sb's leg (這樣很像先分屍 再射擊他的腿部) 還有要 kick sb in the belly 不是 kick sb's belly (只踢肚子 其他部分是分開的) 是 kiss sb on the face 不是 kiss sb's face (只親臉皮) 以上都是強調動作是先描述 對「某人」做 然後再描述「身體部位」 可是我們卻可以說 "she grabs the child's hand" ?? 還有 "the dog bit the thief's leg" ?? "don't bite your nails" ?? 到底 (1)什麼時候一定要用 「動詞 + 人 + 介係詞 + 身體部位」 不可以用 「動詞 + 所有格 + 身體部位」? (2) 又在什麼時候 以上情況相反 或兩種都通用呢? -- 我知道可以用 kick sb's ass/ kiss sb's ass XD 但意思就不再是單純的踢/親 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