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teach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篇疑問已經沈入大海了 有沒有高手可以幫忙解答的呢? ※ 引述《sweeties (Rebecca)》之銘言: : 記得以前老師在教我們 還有我自己在教學生的時候 : 都是教說要用 shoot sb in the leg 不是 shoot sb's leg : (這樣很像先分屍 再射擊他的腿部) : 還有要 kick sb in the belly 不是 kick sb's belly : (只踢肚子 其他部分是分開的) : 是 kiss sb on the face 不是 kiss sb's face : (只親臉皮) : 以上都是強調動作是先描述 對「某人」做 然後再描述「身體部位」 : 可是我們卻可以說 "she grabs the child's hand" ?? : 還有 "the dog bit the thief's leg" ?? : "don't bite your nails" ?? : 到底 (1)什麼時候一定要用 「動詞 + 人 + 介係詞 + 身體部位」 : 不可以用 「動詞 + 所有格 + 身體部位」? : (2) 又在什麼時候 以上情況相反 或兩種都通用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8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