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weeties (Rebecca)》之銘言:
: 這篇疑問已經沈入大海了
: 有沒有高手可以幫忙解答的呢?
: ※ 引述《sweeties (Rebecca)》之銘言:
: : 記得以前老師在教我們 還有我自己在教學生的時候
: : 都是教說要用 shoot sb in the leg 不是 shoot sb's leg
: : (這樣很像先分屍 再射擊他的腿部)
: : 還有要 kick sb in the belly 不是 kick sb's belly
: : (只踢肚子 其他部分是分開的)
: : 是 kiss sb on the face 不是 kiss sb's face
: : (只親臉皮)
: : 以上都是強調動作是先描述 對「某人」做 然後再描述「身體部位」
: : 可是我們卻可以說 "she grabs the child's hand" ??
: : 還有 "the dog bit the thief's leg" ??
: : "don't bite your nails" ??
: : 到底 (1)什麼時候一定要用 「動詞 + 人 + 介係詞 + 身體部位」
: : 不可以用 「動詞 + 所有格 + 身體部位」?
: : (2) 又在什麼時候 以上情況相反 或兩種都通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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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4.204.53
拿kiss這個例子來說明好了
根據小弟我請教系上教授的結論是
kiss sb on the face ==> 強調的是face這個部位
kiss sb's face ==> 強調的是kiss此動作
簡單的說
I wanna kiss u on the face. ==> 我好想親妳的臉,其他部位就不太想(可能是今天
妝化得特別迷人)
I wanna kiss ur face. ==> 我只是想親妳的臉,如果不行,親嘴也OK(就忽然
想"親"而已)
用法的話,兩種都對;不過國中文法好像只承認on the 部位就是了!
不知道這個解釋OK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