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此條板規補充說明
---以下原文---
壹、發文規定
一、發文篇數
1.發文錢請先按小寫a輸入查詢已存在看板之篇數。
超過10篇者,請先刪除舊文章至篇數低於10篇再行發文。
---以上原文---
由於板上許多使用者之文章在板規更新前已超過10篇,
本條板規適用於板規更新後有新發文者,
若文章先前已存在超過10篇,但板規更新後無發文,則不會刪除,亦不會處罰。
但若要再發文,則仍需遵守10篇之規則,請先刪除至低於10篇才可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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