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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條板規補充說明 ---以下原文--- 壹、發文規定 一、發文篇數 1.發文錢請先按小寫a輸入查詢已存在看板之篇數。 超過10篇者,請先刪除舊文章至篇數低於10篇再行發文。 ---以上原文--- 由於板上許多使用者之文章在板規更新前已超過10篇, 本條板規適用於板規更新後有新發文者, 若文章先前已存在超過10篇,但板規更新後無發文,則不會刪除,亦不會處罰。 但若要再發文,則仍需遵守10篇之規則,請先刪除至低於10篇才可發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2.7.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