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lucky:推 06/20 15:46
推 xyz710263p:推 06/20 15:48
推 javapie:推 06/20 15:49
推 goodlisa123:傷害是公訴罪吧? 06/20 15:49
推 coleridge:推kick大 06/20 15:49
推 bpd:推 06/20 15:49
→ javapie:告訴乃論 06/20 15:49
→ goodlisa123:真的耶...方思瑤妳這個正直笨蛋 06/20 15:50
推 jalin0803:方思瑤你這笨蛋阿!!! 06/20 15:52
推 thinsatan115:方思瑤你這個正直笨蛋T_T 06/20 15:53
→ javapie:大寶請先填寫撤銷告訴申請書喔!檢察官已經分案的話要填 06/20 15:54
→ javapie:的,不是嘴巴說說就算了。 06/20 15:54
推 lomgman:推kick大。大寶妳這個笨蛋QQ都傷成這樣還替別人想! 06/20 16:00
推 mis626221:推 06/20 16:01
推 susan16348:果然是最多災多難的第一女角XD 06/20 16:03
推 darkborder:推kick大~ 06/20 16:03
推 MisterMr:可我覺得思瑤是為曉婷想不是為別人:P 06/20 16:04
推 GUESTSATAN:大寶妳真的讓我好心疼啊(噴淚 06/20 16:04
推 kencyan:為了保護思瑤,我會撐到死前的最後一秒。。。唉 06/20 16:15
推 ciphercindy:先推再看!! 06/20 16:21
推 joylach:大寶QAQ 06/20 16:22
推 bettordoe:大寶QQ 06/20 16:23
推 Vampir2014:推kick大好文~方思瑤妳!!!!我罵不下去啦…T T 06/20 16:26
推 ciphercindy:體無完膚,天公伯仔,方大寶!!!妳超有事的!!! 06/20 16:27
推 glovech:推 06/20 16:27
推 sucloud:推 06/20 16:33
推 Rueis:這不能撤銷告訴吧? 06/20 16:34
推 liensin:普通傷害算是告訴乃論,重傷害才是公訴罪~ 是吧?06/20 16:37
推 nubecd:思瑤真心疼愛曉婷,一定會坦秀麗,拜託秀麗不要再傷害思瑤06/20 16:41
推 autumnkite:痛推kick大~ 大寶妳這個正直到不行的拜尺!!06/20 16:44
推 perle01:淚推QQ 正直的笨蛋大寶06/20 16:51
目前法律上應該沒有「公訴罪」這樣的說法,
而是「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
根據目前刑法,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也就是在被害人主動提出告訴後,才能成立。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
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方思瑤早已成年,且未達到禁治產標準,所以不需要有法定代理人,
而她目前亦無法律上的配偶存在,
所以根據這兩條看來,現在只有犯罪之被害人,也就是方思瑤本人得提出告訴。
即使方思瑤本人因此案死亡,
也只有其直系血親小熊、方士育、黃花滿,以及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金濟仁得提出告訴。
但在方思瑤本人已明示不願提出告訴的情形下,案件也無法成立。
金佩芳已是四親等之旁系血親,
她目前所做的,只是逕行檢舉現行犯張秀麗的犯罪行為,
但無權代替方思瑤就傷害罪一事而提告。
所以在被害人方思瑤尚未正式提告前,目前這個案件應該只是處於偵查階段而已。
現在最大的問題,應該是孫建智還不需要出現在這裡,
因為檢察官不得主動偵辦該類告訴乃論之犯罪案件,
作筆錄和帶走張秀麗的應該是司法警察,
但是....我累了,只好用泣台的法律邏輯來寫這部分(攤手)
→ kencyan:kick大好專業的補充說明 @@" 06/20 16:53
→ javapie:看了一下,非法律專業。簡單說重傷害是要打到致殘,那就 06/20 16:54
→ javapie:是非告訴乃論,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既然已經分案給檢 06/20 16:54
→ javapie:察官了,大寶請乖乖填寫撤銷告訴聲請,走完該走的程序, 06/20 16:54
→ javapie:不然檢察官還是會辦下去滴。 06/20 16:54
推 a656401:推!大寶太…唉…就是這樣的她讓我們又愛又氣啊 06/20 16:56
→ javapie:雞婆幫整理。 06/20 17:06
→ javapie:大寶沒被打到致殘->普通傷害告訴乃論。 06/20 17:06
→ javapie:佩佩非直系血親配偶三等親->無法代為提出告訴。 06/20 17:06
→ javapie:已至檢察官分案->須另聲請撤銷告訴方可為之。 06/20 17:06
→ javapie:這是泣國,唉…… 06/20 17:06
但目前因為還沒有人正式提出告訴,所以張秀麗只是犯罪嫌疑人,
方思瑤可以直接要求停止偵辦,並和張秀麗進行和解。
她所說的「撤銷告訴」,是因為剛醒來沒想到那麼多....
推 xdclub:推~~~ 06/20 17:07
推 nubecd:kick大好專業! 06/20 17:12
推 e02tw:推推推~ 06/20 17:15
推 kinki88:推專業的kick大!!我就知道大寶會撤銷...唉 06/20 17:19
推 P636516:江太太,妳真的是....(指 06/20 17:27
→ javapie:通常普通傷害案件的程序是警察再到檢察官,關係人的筆錄 06/20 17:27
→ javapie:也是警察在做,到了檢察官就已經分案有案號,沒辦法口頭 06/20 17:27
→ javapie:說撤就徹,才會說需要填寫撤銷告訴聲請。其實撤銷也很簡 06/20 17:27
→ javapie:單啦,制式表格填一下簽名蓋章遞出即可。 06/20 17:27
→ javapie:泣搞得檢察官很忙,其實警察更忙…… 06/20 17:29
→ javapie:kick大,我很喜歡這一系列從不同角度切入的文章。雞婆的 06/20 17:55
→ javapie:想澄清一些事情,絕對不是刻意要挑剔,畢竟報案接電話寫 06/20 17:55
→ javapie:筆錄的真的不是檢察官而是警察,泣搞到大家好像都忘記有 06/20 17:55
→ javapie:警察了。<(_ _)> 06/20 17:55
我知道啦,別擔心~哈哈XD
但是根據泣台邏輯,警察好像只是檢察官後面的隨扈,
除了紅燈右轉以外,所有事情都得由檢察官處理,於是只好在這邊先讓孫建智登場了。
事實上以文章中目前狀況,應該的確如同java大所說的,先由警察處理就好了。
其實我只是想表達....因為尚未有人提出告訴,所以案件應該還沒成立啦ˋ(′~‵")ˊ
推 bnbncorzy:推好文+專業說明及推文! 06/20 18:03
推 j31723:告訴乃論罪啊.... 06/20 18:18
推 jpnice:推! 06/20 18:46
推 sin710296:推!! 06/20 19:02
推 tsaiweiling:參與討論一下:依刑訴228第1項 檢察官因告發(佩佩報 06/20 19:31
→ tsaiweiling:案)知有犯罪嫌疑,即應開始偵查。 06/20 19:31
→ tsaiweiling:又刑訴236 告訴乃論之罪,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 06/20 19:31
→ tsaiweiling:權者(思瑤昏迷),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 06/20 19:31
→ tsaiweiling:權指定代行告訴人,但不能與被害人(思瑤)明示之意思 06/20 19:31
→ tsaiweiling:相反。最後撤回告訴解釋上跟刑訴242一樣,偵查中以言 06/20 19:31
→ tsaiweiling:詞或書狀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關為之皆可。 06/20 19:32
→ tsaiweiling:*代行告訴人之告訴不能與被害人(思瑤)明示之意思相反 06/20 19:34
→ darkborder:依kick大所言,方思瑤醒了,這時孫檢須補足告訴要件後 06/20 19:46
→ darkborder:,才可繼續偵辦吧 06/20 19:46
有人可以直接告訴我結論嗎QAQ
推 yazi:方思瑤妳這個正直的笨蛋QQ 06/20 23:00
推 Wulakey:推!! 06/20 23:17
→ tsaiweiling:就是建智可以開始偵查,但因為告訴乃論罪的告訴是訴訟 06/20 23:23
→ tsaiweiling:條件,思瑤又昏迷,所以他會指定一個人來幫思瑤代行告訴 06/20 23:23
→ tsaiweiling:,這樣他才能起訴,法院才能為實體審判。如果還沒指定代 06/20 23:24
→ tsaiweiling:行告訴人之前,思瑤就醒了說不告,那建智也就不用再偵查 06/20 23:24
→ tsaiweiling:下去了(應該吧) 06/20 23:24
→ javapie:kick大,如果廢檢改成警察呢?沒送出去就沒有徹不撤銷的 06/20 23:26
→ javapie:問題了。XD 06/20 23:26
→ darkborder:孫檢一開始如果以"故意傷害致重傷"或"故意使人重傷"的 06/20 23:26
→ darkborder:情形來辦,因為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沒有告訴條件 06/20 23:27
→ darkborder:問題,但思瑤醒了,多半不會是法律上的"重傷",這時就 06/20 23:27
→ darkborder:回到"故意傷害",要補足告訴條件,不然就停止偵辦~ 06/20 23:28
→ tsaiweiling:不過既然秀麗被羈押了,代表已經有指定代行告訴人(如佩 06/20 23:57
→ tsaiweiling:佩),而且她有提出告訴。這時思瑤醒了在偵查中撤回告訴 06/20 23:57
→ tsaiweiling:,建智就用刑訴252第5款作成不起訴處分 06/20 23:58
→ darkborder:kick大本文說法官羈押秀麗的理由,是怕反覆實施(再犯) 06/21 00:27
→ darkborder:之虞,這要件依刑事訴訟法101條之1,應該可認為佩佩已 06/21 00:27
→ darkborder:代行告訴(刑法277條1項普通傷害罪->刑法287須告訴乃論) 06/21 00:27
→ darkborder:。tsai大的說法合理喔^^ 06/21 00:27
感謝大家幫忙!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現在應該是佩佩已經成為代行告訴人,讓孫建智依法起訴張秀麗,並聲請羈押獲准。
所以案件已經正式成立了,還是必須要由方思瑤本人撤銷告訴,
因為代行告訴人是不能撤銷告訴的....
→ darkborder:題外話,偵查中也是可聲請羈押,不一定要等起訴唷。 06/21 00:40
羈押的定義,是刑事案件被告經檢察官或法官合法傳喚、拘提到案。
但我不太確定這裡所指的被告,是不是表示已經遭到起訴了。
推 flora359:我確定偵查中事可以聲請羈押的喔,尤其詐騙集團、毒品等 06/21 02:12
→ flora359:犯罪,都怕有串供之虞而聲請羈押 06/21 02:13
嗯....所以也可以說,目前是偵查階段,
可以在方思瑤的要求下,直接由孫建智做出不起訴處分?
推 grassss10:推~~推文的法律討論好專業好認真! 06/21 02:27
推 flora359:可以喔!通常兩造當事人若有和解意願,告訴人可以撤回, 06/21 02:54
→ flora359:檢察官收到撤回狀後,可以做出不起訴處分 06/21 02:56
→ flora359:但若為非告訴乃論,只能走到地院,看有無緩刑或減刑之空 06/21 02:58
→ flora359:間。 06/21 02:58
→ javapie:那還是要填那一張撤銷告訴聲請書……囧 06/21 03:09
推 flora359:但我也有看過案件起起訴後,檢察官撤回起訴的案例,印象 06/21 03:10
→ flora359:中是公共危險罪,不過這種案例很少就是了 06/21 03:12
感謝大家那麼熱情地參與討論!
讓我釐清了很多想法跟觀念,目前也大概想好了接下來的方向囉!
謝謝你們的支持!!
※ 編輯: kick (114.44.13.218), 06/21/2014 06:15:10
→ tsaiweiling:理論上起訴後才有被告,但現行法中只要警察把犯罪嫌疑 06/21 06:41
→ tsaiweiling:人移送到檢察署就會改稱被告了。偵查中羈押的法條依 06/21 06:41
→ tsaiweiling:據是刑訴93第2項,惟檢察官向法官聲押被告前,必須被 06/21 06:41
→ tsaiweiling:告先經過合法的拘提逮捕程序。秀麗是現行犯,依刑訴 06/21 06:42
→ tsaiweiling:88拘捕前置是OK的,接著套101-1的預防性羈押要件。最 06/21 06:42
→ tsaiweiling:後可用刑訴107第1項或4項撤銷羈押 06/21 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