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the_L_wor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在清晨時和子奇、雅欣兩人換班後, 我疲累地一路睡到了中午。 醒來後卻擔憂地從子奇的口中得知 --自從凌晨短暫恢復意識後,表姊到現在都沒有再醒來過。 為她進行詳細的診斷檢查後, 房醫師無奈地說表姊目前只是身體太虛弱, 現在也只能用點滴暫時為她補充水分和營養,然後等待她自己清醒了。 除了昏迷不醒的表姊外,曉婷的狀況也讓我擔憂。 已經整整24個小時未曾闔眼的她, 如今依然睜著滿布血絲的雙眼, 握緊了表姊的左手,動也不動地望著躺在床上持續昏迷不醒的她。 輕輕地撫上曉婷的肩頭後,雅欣擔心地說: 「曉婷,妳休息一下好嗎?再這樣下去的話,妳的身體會撐不住的。」 我站在曉婷的身旁,認真地對她說: 「曉婷,睡一下就好,就算是一兩個小時也好,好嗎?  我們大家都在這裡保護著表姊和妳,妳安心地睡吧,  等妳醒來的時候,表姊應該也清醒了。」 子奇也充滿擔憂地望著曉婷說: 「曉婷,妳知不知道自己已經累到臉色發白了?  如果Jasmine醒來後,知道妳為了她擔心成這樣,她一定會很心疼的。」 曉婷的眼神持續聚焦在表姊同樣蒼白的臉龐,絲毫沒有轉頭看我們一眼的意思。 只是用低啞的聲音決絕地說: 「思瑤說過了,要我不能放手。」 「表姊的意思,是希望妳不要輕易放棄妳們之間的愛情......」 「雖然方思瑤老是喜歡擺出自信的模樣,想要和男人一樣地用強勢姿態保護我。  但我親眼看過......看過她被鍾偉哲暴力對待後的驚恐和狼狽,  所以我知道現在的她有多害怕、多徬徨,我不能在這個時候離開她......」 「曉婷,如果妳的身體撐不住了,那要怎麼保護表姊呢?」 「為了保護思瑤,我會撐到死前的最後一秒。」 「曉婷!不要這樣!妳不知道自己已經失去理智了嗎?  為了保護妳,妳再不休息的話,我就必須請房醫師來強制為妳注射鎮定劑了!」 「我不要!!!」 在緊繃過度的情緒中激動喊出最後一句話後, 體力不支的曉婷,終於突如其來地閉上了雙眼,在我們的驚恐目光中暈了過去, 讓子奇把曉婷抱上一旁的家屬床後, 我為她小心地蓋上了毛毯, 再請值班醫師為她開了加入鎮靜劑的點滴,好讓她能徹底地休息。 在曉婷和表姊的相愛過程中, 她們同時都承受著教人體無完膚的折磨。 雖然在一次又一次的嚴苛考驗裡, 曉婷和表姊最終都選擇了勇敢地牽起對方的手, 忍耐遍體鱗傷的痛苦,跨越眼前無情的荊棘。 但過程中所流下的血與淚,卻殘忍到讓旁人也無法停止發自內心的心痛。 天公伯仔,您還要讓曉婷和表姊吃過多少的苦, 才願意還給她們真正的幸福...... 在曉婷暈倒不久之後, 病房外突然傳來了一陣輕輕的敲門聲。 推開房門後,孫檢踏著有力的步伐地走了進來, 向病房中的我們逐一地點頭致意。 「金董、子奇、雅欣,你們好。」 「建智,你是來作筆錄的吧,我媽......她還好嗎?」 輕輕地嘆了口氣後,孫檢對子奇說: 「張女士在偵查過程中,已經一五一十地承認了她對方醫師所做出的攻擊事實,  但是她不僅沒有絲毫的悔意,還態度強硬地說自己沒有做錯任何事情,  並再三表示非要逼到方思瑤離開她女兒不可。  法官擔心她有再犯之虞,於是只好裁定她繼續羈押了。」 子奇蹙緊了眉頭,擔心地說: 「那我們可以去探望她嗎?」 「可以的,去看守所辦理會客就可以了,  但是一天只能面會一次,你父親中午時已經去過了。」 「謝謝你,建智......」 望向床上昏迷不醒的表姊,再望向一旁陷入沉睡的曉婷後, 孫檢無奈地看著我,說: 「金董,目前妳是唯一能製作筆錄的目擊證人了,  可以先請妳告訴我,妳所見到的案發經過嗎?」 深深地先做了幾口深呼吸後, 我盡力地做好心理的準備, 接著開始回憶起了那幕可怕的光景。 「昨天中午時我跟曉婷約好了,要一起到她們家探望我的表姊方思瑤。  於是在三智週刊總公司的樓下會合後,  我便開車載著曉婷,一起前往了她和表姊的家裡。」 「抵達她們所居住的大廈後,一離開電梯口,  我們就在走廊上聽到了張秀麗憤怒的咆哮聲。」 「她說了些什麼?」 「因為隔著大門,所以聽得不是很清楚,但是我們直覺地知道出事了,  於是曉婷便急忙跑到家門口,掏出鑰匙,驚慌地轉開了家裡的大門。」 「轉開大門後,妳看到了什麼?」 我微微地抬起頭,望著病房上明亮的吊燈, 眼淚卻還是無法克制地在哽咽中滑落了。 「在一陣打破玻璃的聲響後,  我看見....看見我的表姊方思瑤,滿臉是血地躺在地上....  虛弱地連一句話....都講不出來....」 「那個惡毒的女人....張秀麗....則是站在散落一地的染血碎片中,  冷漠地....恨恨地....瞪視著表姊已經無法動彈的身體.... 「我怕她再次傷害我的表姊,於是衝上前去狠狠推開她,  接著憤怒地用力甩了她一巴掌,和她展開了激烈的爭吵。」 「直到聽到了曉婷的哭喊後,  我才驚慌地掏出手機,打給濟仁醫院,請他們派遣救護車過來。  接著再趕到表姊身邊用手帕替她止血,同時安慰嚇壞了的曉婷,  直到醫護人員把表姊送到急診室裡為止。」 「謝謝妳的配合,金董,麻煩妳在確認過筆錄無誤後,在這裡簽個名。」 孫檢把做好的筆錄遞給了我。 讀完整份筆錄後, 正當我準備簽下金佩芳這三個字時, 病床上突然傳出了表姊虛弱卻焦急的呼喚。 「佩佩......佩佩......」 「表姊!」 放下手中的筆錄後,我開心地撲到了表姊的床邊。 「表姊,妳終於又清醒了!妳知不知道我跟曉婷有多擔心妳......」 「佩佩....聽我說....」 表姊的聲音虛弱得幾乎細不可聞, 我只好側身俯耳在她的身旁,專心傾聽她氣若游絲的聲音。 「表姊,妳說。」 「告訴孫檢....我要撤銷告訴。」 「表姊,這怎麼可以!」 「我不能....讓曉婷親眼看著她的親生母親....為了我,而入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5.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he_L_word/M.1403250355.A.2C8.html
llucky:推 06/20 15:46
xyz710263p:推 06/20 15:48
javapie:推 06/20 15:49
goodlisa123:傷害是公訴罪吧? 06/20 15:49
coleridge:推kick大 06/20 15:49
bpd:推 06/20 15:49
javapie:告訴乃論 06/20 15:49
goodlisa123:真的耶...方思瑤妳這個正直笨蛋 06/20 15:50
jalin0803:方思瑤你這笨蛋阿!!! 06/20 15:52
thinsatan115:方思瑤你這個正直笨蛋T_T 06/20 15:53
javapie:大寶請先填寫撤銷告訴申請書喔!檢察官已經分案的話要填 06/20 15:54
javapie:的,不是嘴巴說說就算了。 06/20 15:54
lomgman:推kick大。大寶妳這個笨蛋QQ都傷成這樣還替別人想! 06/20 16:00
mis626221:推 06/20 16:01
susan16348:果然是最多災多難的第一女角XD 06/20 16:03
darkborder:推kick大~ 06/20 16:03
MisterMr:可我覺得思瑤是為曉婷想不是為別人:P 06/20 16:04
GUESTSATAN:大寶妳真的讓我好心疼啊(噴淚 06/20 16:04
kencyan:為了保護思瑤,我會撐到死前的最後一秒。。。唉 06/20 16:15
ciphercindy:先推再看!! 06/20 16:21
joylach:大寶QAQ 06/20 16:22
bettordoe:大寶QQ 06/20 16:23
Vampir2014:推kick大好文~方思瑤妳!!!!我罵不下去啦…T T 06/20 16:26
ciphercindy:體無完膚,天公伯仔,方大寶!!!妳超有事的!!! 06/20 16:27
glovech:推 06/20 16:27
sucloud:推 06/20 16:33
Rueis:這不能撤銷告訴吧? 06/20 16:34
liensin:普通傷害算是告訴乃論,重傷害才是公訴罪~ 是吧?06/20 16:37
nubecd:思瑤真心疼愛曉婷,一定會坦秀麗,拜託秀麗不要再傷害思瑤06/20 16:41
autumnkite:痛推kick大~ 大寶妳這個正直到不行的拜尺!!06/20 16:44
perle01:淚推QQ 正直的笨蛋大寶06/20 16:51
目前法律上應該沒有「公訴罪」這樣的說法, 而是「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 根據目前刑法,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也就是在被害人主動提出告訴後,才能成立。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 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方思瑤早已成年,且未達到禁治產標準,所以不需要有法定代理人, 而她目前亦無法律上的配偶存在, 所以根據這兩條看來,現在只有犯罪之被害人,也就是方思瑤本人得提出告訴。 即使方思瑤本人因此案死亡, 也只有其直系血親小熊、方士育、黃花滿,以及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金濟仁得提出告訴。 但在方思瑤本人已明示不願提出告訴的情形下,案件也無法成立。 金佩芳已是四親等之旁系血親, 她目前所做的,只是逕行檢舉現行犯張秀麗的犯罪行為, 但無權代替方思瑤就傷害罪一事而提告。 所以在被害人方思瑤尚未正式提告前,目前這個案件應該只是處於偵查階段而已。 現在最大的問題,應該是孫建智還不需要出現在這裡, 因為檢察官不得主動偵辦該類告訴乃論之犯罪案件, 作筆錄和帶走張秀麗的應該是司法警察, 但是....我累了,只好用泣台的法律邏輯來寫這部分(攤手)
kencyan:kick大好專業的補充說明 @@" 06/20 16:53
javapie:看了一下,非法律專業。簡單說重傷害是要打到致殘,那就 06/20 16:54
javapie:是非告訴乃論,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既然已經分案給檢 06/20 16:54
javapie:察官了,大寶請乖乖填寫撤銷告訴聲請,走完該走的程序, 06/20 16:54
javapie:不然檢察官還是會辦下去滴。 06/20 16:54
a656401:推!大寶太…唉…就是這樣的她讓我們又愛又氣啊 06/20 16:56
javapie:雞婆幫整理。 06/20 17:06
javapie:大寶沒被打到致殘->普通傷害告訴乃論。 06/20 17:06
javapie:佩佩非直系血親配偶三等親->無法代為提出告訴。 06/20 17:06
javapie:已至檢察官分案->須另聲請撤銷告訴方可為之。 06/20 17:06
javapie:這是泣國,唉…… 06/20 17:06
但目前因為還沒有人正式提出告訴,所以張秀麗只是犯罪嫌疑人, 方思瑤可以直接要求停止偵辦,並和張秀麗進行和解。 她所說的「撤銷告訴」,是因為剛醒來沒想到那麼多....
xdclub:推~~~ 06/20 17:07
nubecd:kick大好專業! 06/20 17:12
e02tw:推推推~ 06/20 17:15
kinki88:推專業的kick大!!我就知道大寶會撤銷...唉 06/20 17:19
P636516:江太太,妳真的是....(指 06/20 17:27
javapie:通常普通傷害案件的程序是警察再到檢察官,關係人的筆錄 06/20 17:27
javapie:也是警察在做,到了檢察官就已經分案有案號,沒辦法口頭 06/20 17:27
javapie:說撤就徹,才會說需要填寫撤銷告訴聲請。其實撤銷也很簡 06/20 17:27
javapie:單啦,制式表格填一下簽名蓋章遞出即可。 06/20 17:27
javapie:泣搞得檢察官很忙,其實警察更忙…… 06/20 17:29
javapie:kick大,我很喜歡這一系列從不同角度切入的文章。雞婆的 06/20 17:55
javapie:想澄清一些事情,絕對不是刻意要挑剔,畢竟報案接電話寫 06/20 17:55
javapie:筆錄的真的不是檢察官而是警察,泣搞到大家好像都忘記有 06/20 17:55
javapie:警察了。<(_ _)> 06/20 17:55
我知道啦,別擔心~哈哈XD 但是根據泣台邏輯,警察好像只是檢察官後面的隨扈, 除了紅燈右轉以外,所有事情都得由檢察官處理,於是只好在這邊先讓孫建智登場了。 事實上以文章中目前狀況,應該的確如同java大所說的,先由警察處理就好了。 其實我只是想表達....因為尚未有人提出告訴,所以案件應該還沒成立啦ˋ(′~‵")ˊ
bnbncorzy:推好文+專業說明及推文! 06/20 18:03
j31723:告訴乃論罪啊.... 06/20 18:18
jpnice:推! 06/20 18:46
sin710296:推!! 06/20 19:02
tsaiweiling:參與討論一下:依刑訴228第1項 檢察官因告發(佩佩報 06/20 19:31
tsaiweiling:案)知有犯罪嫌疑,即應開始偵查。 06/20 19:31
tsaiweiling:又刑訴236 告訴乃論之罪,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 06/20 19:31
tsaiweiling:權者(思瑤昏迷),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 06/20 19:31
tsaiweiling:權指定代行告訴人,但不能與被害人(思瑤)明示之意思 06/20 19:31
tsaiweiling:相反。最後撤回告訴解釋上跟刑訴242一樣,偵查中以言 06/20 19:31
tsaiweiling:詞或書狀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關為之皆可。 06/20 19:32
tsaiweiling:*代行告訴人之告訴不能與被害人(思瑤)明示之意思相反 06/20 19:34
darkborder:依kick大所言,方思瑤醒了,這時孫檢須補足告訴要件後 06/20 19:46
darkborder:,才可繼續偵辦吧 06/20 19:46
有人可以直接告訴我結論嗎QAQ
yazi:方思瑤妳這個正直的笨蛋QQ 06/20 23:00
Wulakey:推!! 06/20 23:17
tsaiweiling:就是建智可以開始偵查,但因為告訴乃論罪的告訴是訴訟 06/20 23:23
tsaiweiling:條件,思瑤又昏迷,所以他會指定一個人來幫思瑤代行告訴 06/20 23:23
tsaiweiling:,這樣他才能起訴,法院才能為實體審判。如果還沒指定代 06/20 23:24
tsaiweiling:行告訴人之前,思瑤就醒了說不告,那建智也就不用再偵查 06/20 23:24
tsaiweiling:下去了(應該吧) 06/20 23:24
javapie:kick大,如果廢檢改成警察呢?沒送出去就沒有徹不撤銷的 06/20 23:26
javapie:問題了。XD 06/20 23:26
darkborder:孫檢一開始如果以"故意傷害致重傷"或"故意使人重傷"的 06/20 23:26
darkborder:情形來辦,因為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沒有告訴條件 06/20 23:27
darkborder:問題,但思瑤醒了,多半不會是法律上的"重傷",這時就 06/20 23:27
darkborder:回到"故意傷害",要補足告訴條件,不然就停止偵辦~ 06/20 23:28
tsaiweiling:不過既然秀麗被羈押了,代表已經有指定代行告訴人(如佩 06/20 23:57
tsaiweiling:佩),而且她有提出告訴。這時思瑤醒了在偵查中撤回告訴 06/20 23:57
tsaiweiling:,建智就用刑訴252第5款作成不起訴處分 06/20 23:58
darkborder:kick大本文說法官羈押秀麗的理由,是怕反覆實施(再犯) 06/21 00:27
darkborder:之虞,這要件依刑事訴訟法101條之1,應該可認為佩佩已 06/21 00:27
darkborder:代行告訴(刑法277條1項普通傷害罪->刑法287須告訴乃論) 06/21 00:27
darkborder:。tsai大的說法合理喔^^ 06/21 00:27
感謝大家幫忙!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現在應該是佩佩已經成為代行告訴人,讓孫建智依法起訴張秀麗,並聲請羈押獲准。 所以案件已經正式成立了,還是必須要由方思瑤本人撤銷告訴, 因為代行告訴人是不能撤銷告訴的....
darkborder:題外話,偵查中也是可聲請羈押,不一定要等起訴唷。 06/21 00:40
羈押的定義,是刑事案件被告經檢察官或法官合法傳喚、拘提到案。 但我不太確定這裡所指的被告,是不是表示已經遭到起訴了。
flora359:我確定偵查中事可以聲請羈押的喔,尤其詐騙集團、毒品等 06/21 02:12
flora359:犯罪,都怕有串供之虞而聲請羈押 06/21 02:13
嗯....所以也可以說,目前是偵查階段, 可以在方思瑤的要求下,直接由孫建智做出不起訴處分?
grassss10:推~~推文的法律討論好專業好認真! 06/21 02:27
flora359:可以喔!通常兩造當事人若有和解意願,告訴人可以撤回, 06/21 02:54
flora359:檢察官收到撤回狀後,可以做出不起訴處分 06/21 02:56
flora359:但若為非告訴乃論,只能走到地院,看有無緩刑或減刑之空 06/21 02:58
flora359:間。 06/21 02:58
javapie:那還是要填那一張撤銷告訴聲請書……囧 06/21 03:09
flora359:但我也有看過案件起起訴後,檢察官撤回起訴的案例,印象 06/21 03:10
flora359:中是公共危險罪,不過這種案例很少就是了 06/21 03:12
感謝大家那麼熱情地參與討論! 讓我釐清了很多想法跟觀念,目前也大概想好了接下來的方向囉! 謝謝你們的支持!! ※ 編輯: kick (114.44.13.218), 06/21/2014 06:15:10
tsaiweiling:理論上起訴後才有被告,但現行法中只要警察把犯罪嫌疑 06/21 06:41
tsaiweiling:人移送到檢察署就會改稱被告了。偵查中羈押的法條依 06/21 06:41
tsaiweiling:據是刑訴93第2項,惟檢察官向法官聲押被告前,必須被 06/21 06:41
tsaiweiling:告先經過合法的拘提逮捕程序。秀麗是現行犯,依刑訴 06/21 06:42
tsaiweiling:88拘捕前置是OK的,接著套101-1的預防性羈押要件。最 06/21 06:42
tsaiweiling:後可用刑訴107第1項或4項撤銷羈押 06/21 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