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時..認識了我第一任女友
那時她是有男友ㄉ...但她卻對我示好
因為感到被需要吧...漸漸地和她越走越近
她對我說著她和她男友已漸行漸遠
她決定和他分手 和我在一起
那時只是想...她ㄇ之間原本就有問題存在
所以不關我的事吧...
同樣的戲碼...現在卻再度重演
不過...這次是我先喜歡上她
她似乎也對我有意
但卻因為另一段戀情經歷過種種的傷痛
暫時不想再去碰觸另一段感情
而且~~現任男友很依賴她..甩不掉
我本身也因為受過相當的傷痛
所以現在想起 害別人分手
是不是很不應該
但是誰不想和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
很矛盾~~~很痛苦
該如何抉擇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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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02.6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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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cenpttc (lover is CWL) 看板: third-person
標題: Re: 一直在作第三者...
時間: Thu Mar 7 16:00:23 2002
'害'別人分手... 應該是對一個你不愛的人才成立吧
如果有把握給他更好的感情 更好的呵護 更溫暖的臂膀
就給他選擇的機會吧
無關乎道德
沒有幾個人一生能一次就遇到生命中的唯一
只是 在爭取的過程中,要能沒有手段,只有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