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third-pers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想知道 有一天,這樣的事情發生在自己父母身上時 身為人子的你們會有何感想? 有多少孩子因為家庭的不幸福而影響其價值觀 當他們逐漸年長的時候 對愛情親情沒有信心,對人與人之間的相處充滿懷疑與不信任 甚者,由於從小沒有得到溫暖與關懷 在扭曲的人格發展之下便誤入歧途,釀成社會問題 我想, 如果大家都認為:當a比b更珍惜c的時候,理應讓a與c在一起,掌握幸福 在討論這個a到底是元配,還是第三者的同時 似乎有不少人忽略了 真正的a有可能是那些被遺忘在角落,一個個純真而童稚的心靈: "爸爸,為什麼你不要我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25.250 > -------------------------------------------------------------------------- < 作者: Hanlin (祝福妳得到幸福) 看板: third-person 標題: Re: 那些站在第三者立場的 時間: Fri May 3 10:41:52 2002 ※ 引述《Redfield (永遠閃耀的光芒)》之銘言: : 我想知道 : 有一天,這樣的事情發生在自己父母身上時 : 身為人子的你們會有何感想? : 有多少孩子因為家庭的不幸福而影響其價值觀 : 當他們逐漸年長的時候 : 對愛情親情沒有信心,對人與人之間的相處充滿懷疑與不信任 : 甚者,由於從小沒有得到溫暖與關懷 : 在扭曲的人格發展之下便誤入歧途,釀成社會問題 : 我想, : 如果大家都認為:當a比b更珍惜c的時候,理應讓a與c在一起,掌握幸福 : 在討論這個a到底是元配,還是第三者的同時 : 似乎有不少人忽略了 : 真正的a有可能是那些被遺忘在角落,一個個純真而童稚的心靈: : "爸爸,為什麼你不要我了?" 家庭當然不容許別人破壞!! 因為我認為 每一個家庭的組成 應該要經過深思熟慮 考慮好一切之後才完成 而既然你考慮清楚了 無怨無悔的踏上紅毯的那一端 那麼你就不應有出軌的權力 何來腳踏兩條船的正當理由? 但我覺得莫名其妙的一點就是 看一些人元配長 元配短的 結果看清楚之後才發現只是男女朋友關係而已 感情的世界裡 在男未婚 女未嫁的狀況之下 本來就是自由公平競爭的市場 何有先來後到之說?如果被第三者從身邊搶走 那也只能怪自己競爭不過別人 你跟他個性不合 或是條件不夠好 亦或是對方愛你愛的不夠深 我覺得找男女朋友應該審慎 但是有人都覺得這樣太累了 或是需要心靈上的滿足 所以大多都是騎驢找馬 套句某李教授的名言: 愛情本來就是雙方"力"的較勁 在戀愛的過程中 彼此estimate 最後雙方都達到了一個平衡點之後 再以婚姻加以套牢(這句是我加的) 腳踏兩條船當然不對 以現行法律...以及全體人類最大幸福公約數來說 一夫一妻制以及婚姻制度保障弱者 嗯...這有點離題了 不過以愛情具有獨佔性這點來看 倒也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OK..那麼我們判定腳踏兩條船是不對的行為 你覺得另一個比較好 那麼你就斷的乾淨一點嘛 不是嗎? 因此錯在那個腳踏兩條船的 而非錯在三角關係中的另外兩極 既然我們知道那個花心者是一個那麼爛的人 那麼為什麼不跟他分手呢? 既然覺得他爛 卻又不分手 那麼顯然 在"力"的較勁下 你已經遠遠的輸了 他一定有絕對的優勢 能夠同時牢牢綁住兩個人的心 既然他亂搞你也不會跟他分手 那麼他為什麼不亂搞? 你根本被吃定了嘛 被吃定了還眼巴巴望著人回頭 不也太傻了嗎? 而他 為什麼要回頭? 投下了再多青春 及早回頭還是值得的 不然你會繼續虛耗你還剩大半的人生 如果你獻出了你的軀體 那麼也只能怪你傻了... 只要不是被強暴的 婚前性行為本來就是你情我願的事情 本國法律並不鼓勵這種行為 所以我也是不支持這樣(@@a 又扯遠了) 被騙財騙色 真的只能怪自己識人不明 遇人不淑 總之 我想講的是 沒有結婚之前 根本沒有人有資格談論什麼第一者第二者第三者第四者的 也不要講什麼元配不元配的 彷彿已經立下了什麼死咒鐵誓的 要談這個 等到你把別人拐上紅毯的另一端再說吧(當然我是不鼓勵用"拐"的^^") 婚姻制度的用意 不就在此嗎(不然我們為什麼要結婚?同居就好了) 最後 祝天下無情人早早分開 有情人終成眷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