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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寫信問後續結果如何。 我這裡就簡單說一下吧,結果可能不是大家所期望的那樣。 我告訴合伙人兩個選項。 a)若要留他到十月,就得先聲稱是誤會抱歉。 b)若不想道歉,就得直接炒人,不能留他半刻 這人是不能留了,但差別在 要馬上走還是十月走。 十月走對學生的影響是最低的,因為十月課程剛好告一段落。 但若把老師留到十月,當中又心懷恨意,那麼遲早要出事。 我不能留一個定時炸彈在那裡。 我認為,我們的目的是:讓他走,但不能走得有破壞。 只要目的達到,其他的面子都不重要。 所以選擇道歉,讓他心情好過些。 也許有人說,人家不一定領情。 是的,他的確不領情(道歉簡訊傳過去還不理不睬),但好過撕破臉啊。 我可不要制造一個在外抵毀公司的人出現,就算無法制止也沒必要提高那種可能性。 好端端的,為什麼要為爭一口氣而讓這可能性提高呢。 但若覺得不能放下身段,那就要做出 b選項:直接炒人, 不能一邊跟他爭論,又一邊留下他當定時炸彈。不能和解就要直接炒人了。 若選a,要留就要放下身段,留得對方好來好去。 若不能就b,得馬上炒人,不能留著作怪。 補教業還是看重一點名譽的,不像賣油賣木的,不想就做滾蛋,隨你怎麼罵我的油照賣。 我與合伙人商量的結果是,生意重要,面子不重要。 只要目的達到就好,目的就是讓他好好的離開,彼此相安無事。 畢竟他說十月走,是因為知道我們課程在十月結束,沒半途烙跑,也是一種負責任。 因此我覺得他仍然是會對學生負責,這也是我敢讓他留下教的原因。 但這期間,若他再犯錯不改,合伙人會直接讓他走人。 也許有些人會覺得怎麼會反過來了。 但重點是他要滾蛋,然後我生意不受影響,其他都是其次。 我生意還小,沒本事隨便跟人撕破臉吵架。也許沒什麼魄力,但我想這麼做最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210.14.65 ※ 編輯: thismy 來自: 113.210.14.65 (08/08 03:13)
dlink517:要他乖乖離開,要抓住他的小辮子阿 08/08 04:14
michaelgodtw:抓小辮子幹嗎?這樣做,其他員工也會受影響!大家好聚好 08/08 06:54
michaelgodtw:散比較重要吧! 08/08 06:55
natureluke:認同thismy大的決定! 08/08 09:59
BossSB:如果我是他,應該會採取一些小動作 08/08 10:03
BossSB:要走也不會讓你好過 08/08 10:03
crosses119:老闆最好要捜集或保留一點自保的証據以備不時之需 08/08 11:22
XXPLUS:他想走又不是被公司逼的,這種員工主動離職比較少會鬧事的 08/08 13:41
Jasy:好聚好散就好 你的決定很不錯 08/08 16:50
Jasy:當然若有什麼不適任的證據也建議保留 08/08 16:52
wakamur:感謝回覆! 08/08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