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看板toberich
標題Re: [問題] 唉唉 鬥氣呀
時間Thu Aug 8 02:52:58 2013
有人寫信問後續結果如何。
我這裡就簡單說一下吧,結果可能不是大家所期望的那樣。
我告訴合伙人兩個選項。
a)若要留他到十月,就得先聲稱是誤會抱歉。
b)若不想道歉,就得直接炒人,不能留他半刻
這人是不能留了,但差別在 要馬上走還是十月走。
十月走對學生的影響是最低的,因為十月課程剛好告一段落。
但若把老師留到十月,當中又心懷恨意,那麼遲早要出事。
我不能留一個定時炸彈在那裡。
我認為,我們的目的是:讓他走,但不能走得有破壞。
只要目的達到,其他的面子都不重要。
所以選擇道歉,讓他心情好過些。
也許有人說,人家不一定領情。
是的,他的確不領情(道歉簡訊傳過去還不理不睬),但好過撕破臉啊。
我可不要制造一個在外抵毀公司的人出現,就算無法制止也沒必要提高那種可能性。
好端端的,為什麼要為爭一口氣而讓這可能性提高呢。
但若覺得不能放下身段,那就要做出 b選項:直接炒人,
不能一邊跟他爭論,又一邊留下他當定時炸彈。不能和解就要直接炒人了。
若選a,要留就要放下身段,留得對方好來好去。
若不能就b,得馬上炒人,不能留著作怪。
補教業還是看重一點名譽的,不像賣油賣木的,不想就做滾蛋,隨你怎麼罵我的油照賣。
我與合伙人商量的結果是,生意重要,面子不重要。
只要目的達到就好,目的就是讓他好好的離開,彼此相安無事。
畢竟他說十月走,是因為知道我們課程在十月結束,沒半途烙跑,也是一種負責任。
因此我覺得他仍然是會對學生負責,這也是我敢讓他留下教的原因。
但這期間,若他再犯錯不改,合伙人會直接讓他走人。
也許有些人會覺得怎麼會反過來了。
但重點是他要滾蛋,然後我生意不受影響,其他都是其次。
我生意還小,沒本事隨便跟人撕破臉吵架。也許沒什麼魄力,但我想這麼做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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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3.210.14.65
※ 編輯: thismy 來自: 113.210.14.65 (08/08 03:13)
推 dlink517:要他乖乖離開,要抓住他的小辮子阿 08/08 04:14
→ michaelgodtw:抓小辮子幹嗎?這樣做,其他員工也會受影響!大家好聚好 08/08 06:54
→ michaelgodtw:散比較重要吧! 08/08 06:55
推 natureluke:認同thismy大的決定! 08/08 09:59
推 BossSB:如果我是他,應該會採取一些小動作 08/08 10:03
→ BossSB:要走也不會讓你好過 08/08 10:03
推 crosses119:老闆最好要捜集或保留一點自保的証據以備不時之需 08/08 11:22
→ XXPLUS:他想走又不是被公司逼的,這種員工主動離職比較少會鬧事的 08/08 13:41
推 Jasy:好聚好散就好 你的決定很不錯 08/08 16:50
→ Jasy:當然若有什麼不適任的證據也建議保留 08/08 16:52
推 wakamur:感謝回覆! 08/08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