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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我有一個朋友 在台北開了一間(合夥)義大利麵餐廳 因為做的不錯 所以我那個朋友現在想來台中集資在開一間餐廳 募集金額大概要150萬 但是他說台北的店要持有15%的乾股 換句話說 就是150萬只是持有85%的股份 他的理由是 菜單的配方還有技術部份 是台北轉移的 因為我考慮到 我朋友是招集人 他本身也會下去經營台中的店 下去經營本身也會有經營者的薪水 那如果不是加盟店的型態這樣是否合理?亦或者是說怎樣的方法或成數比較合理? 煩請各位有經驗的先進可以作個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1.254.8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