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on6 (我不寂寞)》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我有一個朋友 在台北開了一間(合夥)義大利麵餐廳 因為做的不錯
: 所以我那個朋友現在想來台中集資在開一間餐廳
: 募集金額大概要150萬
: 但是他說台北的店要持有15%的乾股
: 換句話說 就是150萬只是持有85%的股份
: 他的理由是 菜單的配方還有技術部份 是台北轉移的
: 因為我考慮到 我朋友是招集人 他本身也會下去經營台中的店
: 下去經營本身也會有經營者的薪水
: 那如果不是加盟店的型態這樣是否合理?亦或者是說怎樣的方法或成數比較合理?
: 煩請各位有經驗的先進可以作個解答!!
聽起來蠻合理的阿
妳朋友下去經營領薪水本來就應該阿
那屬於工作所得
15%的乾股屬於技術轉移費用,當作技術入股
不然誰肯把技術送妳,妳自己去學要花更多的錢跟時間
整個重點在..妳對她的技術(菜單的配方)認定
妳要不要用它的技術..要用就給阿..不然就去找更好的技術
或是你自己去學
至於付多少,是15%還是更多或更少
這部分屬於妳認定跟談判的問題
像科技業的技術股..常常就佔了25%
加盟雖然沒有給加盟總部乾股..但是也付了很高的加盟金阿
道理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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