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uhong (shauhong)》之銘言:
: 關於立案補習班頂讓有三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 1. 2665篇有提到立案補習班變更設立人時
: 舊法令是書面審查,
: 新法令是教育局、工務局等機關會派人再看一次
: (也就是立案流程重跑一次)
: 不曉得新法令是指變更申請提出後派人現場會勘,沒問題才同意變更,
: 還是指照往例會先同意變更,然後另外擇期檢查
:
他一定會來檢查,通過後,才會同意變更
而且他會用當初立案的格局來檢查,所以你一定要確定現在的硬體格局,與當年無異
而且樓上沒有加蓋違建
否則你麻煩就大
另外立案時,要有五十萬元的存款證明,變更設立人時,也要這張證明
所以心裡要有這筆預算
: 2.請問立案補習班頂讓時可以要求原經營者完成變更程序後才收尾款嗎?
這是當然,建議你可以把這個條件加到你們的契約裡,以保障自己
: 3.設立人變更需要提交的第二份文件為「補習班變更後之設立人或其代表人保
: 證承受原設立人或其代表人有關補習班一切權利義務之切結書」
: 請問這份切結書有包含原設立人的所有民事、刑事責任嗎?
: (例如:有公安事件,小朋友受傷,原設立人被小朋友家長告傷害
: 我頂讓之後,變成我是被告嗎?)
: (又例如補習班跟其他商家有金錢往來糾紛,但原設立人未告知,
: 且已進入民事法庭審理,我頂讓之後,變成我要負責該糾紛的民事賠償嗎?)
這是頂讓時,最要小心的,因為有許多未付帳款,,他未必告訴你
建議你可以和他在契約裡加註:某年某月某日##補習班一切法律及債務責任
由原補習班負責人$$$完全負責
新設立人###毫無責任
這份契約一定要到法院公證,將來有糾紛時,才有法律強制力
否則還要民事訴訟,那頭就大了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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