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ednotwash (損友給我申請怪ID)》之銘言:
: ※ 引述《cati (凱娣)》之銘言:
: : 6. 營業處所房屋租約或無償出借使用證明 --> 自己家裡還需要嗎??
: ^^^^^^^^^^^^^^^^
: 關於這點,我想要請教一下。
: 目前公司登記的地址,是一位長輩提供的。
: 他願意無償給我登記,可是國稅局卻不同意
: ,硬是要他跟我簽訂租約(這不等於逼民偽
: 造文書?!),還規定租金不得低於5000。
: 我跟國稅局溝通說,這真的是給我無償使用
: 的,再不濟也可以用「贈與」的方式來看待
: (一年租金6萬,遠低於免稅額度),但國稅
: 局就是死不同意。請問,這個「無償出借使用
: 證明」是只有「工作室」才可以嗎?有限公司
: 就不行了嗎?又,該去哪裡拿這張證明,又該
: 繳給誰呢?(每次我到國稅局詢問,每個人都
: 只會踢皮球,都說這不是我的業務,這我不管
: ,那是你的事....云云,真的讓我感到很憤怒
: !!!經濟部和財政部,真的是一個搞建設,
: 一個搞破壞....)
: 在此先感謝各位前輩的指導了,謝謝。
商號我是不知道,但"公司"的話租約應是"必備文件"(只有一個例外,那就是房子是屬於
公司所有),因為房子不是公司所有,所以你能使用這個房子一定是租來的,那自然要租
約.(至於金額下限我不知道,但是我是直接寫2萬元/月)公司法人跟個人主體是不同的,
所以公司的營業據點即便是業主所有,在實務上應還是要用業主租給公司的方法處理,
這是稅法跟會計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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