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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ednotwash (損友給我申請怪ID)》之銘言: : ※ 引述《cati (凱娣)》之銘言: : : 6. 營業處所房屋租約或無償出借使用證明 --> 自己家裡還需要嗎?? : ^^^^^^^^^^^^^^^^ : 關於這點,我想要請教一下。 : 目前公司登記的地址,是一位長輩提供的。 : 他願意無償給我登記,可是國稅局卻不同意 : ,硬是要他跟我簽訂租約(這不等於逼民偽 : 造文書?!),還規定租金不得低於5000。 : 我跟國稅局溝通說,這真的是給我無償使用 : 的,再不濟也可以用「贈與」的方式來看待 : (一年租金6萬,遠低於免稅額度),但國稅 : 局就是死不同意。請問,這個「無償出借使用 : 證明」是只有「工作室」才可以嗎?有限公司 : 就不行了嗎?又,該去哪裡拿這張證明,又該 : 繳給誰呢?(每次我到國稅局詢問,每個人都 : 只會踢皮球,都說這不是我的業務,這我不管 : ,那是你的事....云云,真的讓我感到很憤怒 : !!!經濟部和財政部,真的是一個搞建設, : 一個搞破壞....) : 在此先感謝各位前輩的指導了,謝謝。 商號我是不知道,但"公司"的話租約應是"必備文件"(只有一個例外,那就是房子是屬於 公司所有),因為房子不是公司所有,所以你能使用這個房子一定是租來的,那自然要租 約.(至於金額下限我不知道,但是我是直接寫2萬元/月)公司法人跟個人主體是不同的, 所以公司的營業據點即便是業主所有,在實務上應還是要用業主租給公司的方法處理, 這是稅法跟會計上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8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