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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rincess (夢見海的藍)》之銘言: : 我們當初也是接手前一間店主的店面... : 營登是資本額低於20萬元的小吃店...免開統一發票... : 如果你的營登轉讓是想要沿用前一個店主的營利事業登記店名... : 其實就是變更負責人名字而已... : 只要到台北市政府商業處索取表格...蓋上前一個店主的章跟公司章... : 再附上之前的營利事業登記證... : 自己跑一趟...他們會查一下是不是有繳納完營業稅..很快就會收件了... : 審核通過就可以自己去領了~~~ 請問如果這樣轉讓, 那之前公司如果有債務,是不是新的負責人就要概括承受?? 我之前有個機會, 有一個在百貨公司設櫃(正櫃)的品牌,台灣的代理商想徹, 我剛好有機會可以承接該代理, 但是百貨公司他只願意跟原來的代理公司簽櫃約, 而且當初該公司拿到代理的之後, 就用品牌的名字在台灣註冊公司名字。 舉例來說,台灣的"LV有限公司",拿到"LV"的代理權,在百貨公司的櫃名是"LV"。 "LV有限公司"不想做了,想把"LV"這個牌子轉給我, 但是百貨公司只願意和"LV有限公司"續簽下半年的合約, 不然就要給其他在排隊的其他品牌進駐。 當時想的方式就是,把"LV有限公司"的負責人換成我方的人, 但是內部討論的結果,擔心之前的負責人有用公司的名義開票出去, 所以最後決定忍痛放棄。 其實我遇到的也是小品牌,有潛力但也不是那種名氣大到百貨公司要買你帳, 所以百貨公司相信原來的經營團隊,願意跟他續簽, 可是就算這個品牌撤櫃百貨公司也無所謂, 因為後面還有很多生意很好的臨時櫃在排隊等上正櫃。 可以請問板上的有經驗的版友,這樣的問題要怎麼處裡會比較洽當。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4.90 ※ 編輯: lsp33 來自: 211.74.14.90 (08/23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