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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ismy (對花傾訴妳的情)》之銘言: : 目前,我沒有錢。 : 對方,是一間有六間連鎖補習班的老板。(主攻才藝) : 在國外,圍棋是一個新市場。 : 正好在那裡,我是唯一懂得做這市場的人。 : 因為,我之前在台灣開過一間棋院,整個運作可說不陌生。 : 然而現在這老板要跟我合作,請我幫他開發新的才藝(圍棋)市場。 : 目前對方提出的條件是, : 我為他設計教室、推廣計劃、訓練講師、設計課程等等。 : 而目前是兩間一起跑,之後順利的話再進而六間一起運作。(目前學生千多位) : 推動市場所需的廣告費、宣傳法等全是他自己承擔(他自己的公司嘛) : 給我的好處是,每個學生的學費之 6% 全歸我。(沒有扣除成本,是全部的6%) : 推動市場其間,沒有支付薪水,而是以後期的6%作為回饋。 : 請問,這樣合理嗎? : 我在擔心的是,會不會發展到後來,他的這才藝學生有幾百人甚至一千人以上後, : 他的老師也被我訓練好,教程也都說計好,一切已照系統化運作之後, : 我被丟一邊,不再合作,那1000人的6% 就不用再給我,全歸他了。 : 因為不是拿股份,所以很可能利用完之後,全部上了軌道後,不再合作,收回6%。 : 開發其間,沒有薪水,這不就做白工了嗎? : 但目前又沒有錢,也無法入股。 : 我的籌碼則是,在當地確實找不到能做圍棋市場的第二人。 : 除非他放棄這種計劃,否則不找我是做不來的。 : 可以幫我想個簽訂合約,較不吃虧的合作條件嗎? : 可以給個建議嗎? 給營業額的 6% 聽起來像是跟無底薪業務的合作模式 但是你的工作內容聽起來像做老闆 我比較建議是把圍棋教室另外成立一間子企業 你在這個企業佔技術股會比較好 權利義務清楚,同時大家目標一致不容易出問題 舉個例子,照這種敘薪模式,你一定是想衝高營業額 但老板應該是想衝高純益,在某些角度就會有衝突 至於是否合理? 我個人覺得如果純益只有 20~30% 給營業額的 6% 算相當高了 相當於 25% 的技術乾股 這等你當老闆就知道了 kekek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40.47
thismy:若以你所建議的模式,技術乾股以佔多少成為可行? 10/10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