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haly (hope-ly)》之銘言:
: 有一些東西在國外是可以合法銷售的,
: 但是台灣有管制或限制銷售通路 ex.大麻、色情光碟...etc
: 那如果我利用國外的通路來賣東西給台灣的客人
: 例如:
: 把銷售網站架在國外的主機上或平台上 (美國的e-bay)
: 然後台灣的消費者下單,店家就從台灣出貨給他、收款。
: 這樣一來是不是可以因為是國外的店,因而不受台灣的法律管制?
: 不知道這樣可不可行,還是太異想天開了?請問大家的意見
: 謝謝
給你看個新聞好了
http://real_cheung.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46826
明報專訊 海關破獲今年最大宗網上售賣冒牌貨案件。香港一名電腦公司東主,
在英國的eBay拍賣網站,跨國出售冒牌電子影音器材配件,海關接獲當地版權持
有人投訴後調查,前日將東主拘捕,檢獲1500件冒牌攝錄機電池、充電器、記憶卡
等配件,總值20萬元。海關指該批冒牌貨仿真度極高,售價比正貨便宜一半,
相信來自內地。較正貨便宜一半
歐美需求大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組指揮官趙育雄說,被捕的26歲姓洪男子是
北角一間電腦公司負責人,該公司一方面為客戶維修電腦,一方面收藏了大批
冒牌電子產品存貨。趙相信,由於各著名品牌的正牌電器配件,包括Sony、Canon、
Panasonic、Casio及Olympus等,在歐美地區需求甚大,售價亦較香港高,
加上該網站的買賣均使用英鎊作交易結算,兌換港元後利潤甚豐,故洪選擇將冒牌
貨賣到歐美。趙強調,海關會密切注意各大拍賣網站,嚴打類似活動。
趙又稱,洪先從內地進口該批冒牌產品,將大部分貨品存放在電腦公司,
然後將產品相片上載到eBay的英國分站拍賣。
洪收到訂單後,會親自將貨物送到郵局,以包裹形式運往歐美。趙解釋,
此舉既方便招攬消費力較高的歐美顧客,又令海關難以察覺追查,一舉兩得。
不過,3個星期前有電子產品的商標持有人向海關投訴,引起警方高度關注,
洪最後人贓並獲。郵局寄貨 人贓並獲海關接獲投訴後,反互聯網盜版隊第二隊
隨即展開調查,並得到商標持有人及互聯網公司協助,發現一名男子在上述網站
拍賣大量懷疑冒牌配件,遂鎖定目標,待時機成熟即拉人。
前日下午4時,關員在北角郵政局附近佈下天羅地網,未幾,即見洪攜懷疑冒牌貨
進入郵局,準備將4個載覑冒牌貨的包裹郵寄往歐美國家,關員窺準洪填妥
收件人地址等資料後採取行動將他拘捕。其後,關員將洪押返位於北角的電腦
公司搜查,起出1500件冒牌攝錄機電池、充電器、記憶卡等配件及1台電腦,總值
20萬元。洪已被警方以「販賣或管有應用偽造商標貨品作售賣用途」落案起訴,
若罪成最高可判罰50萬及入獄5年。洪暫准以5000元保釋。
這種硬體仿冒事 其實他該在深圳寄嗎..><
在香港搞幹嗎...
另外原Post 問的是所需執照問題 我個人覺得做點小短線是還好
但是長久怎樣都不是安穩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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