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yebling (閃亮亮)》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是老闆出來打廣告比較好
: 還是用店的名義比較好?
: 像鴻海跟鍋台名常常上新聞
: 兩個名字都有知名度,相輔相成
: 但是燦坤的話,也只有打出燦坤3C的廣告
: 吳燦坤出來很少,比較不具知名度
: 看到版上文章
: 若是記者找上門,該請代言人嗎?
: 還是親自上陣
: 一開始出來打廣告,是請代言人好?
: 還是自己出來好呢?
剛好看到這篇文章,提出小小見解....
建議必須先分析老闆個人個性特質,
是否有獨特的特色,
並適合與品牌形象結合,
才來決定是否由老闆本人代言產品,
例如:仙芋鮮的代言人根本就不是老闆本人,
而是具有研發形象特質的廚師師傅,
而虱目魚女王Sabafish則是以具家庭主婦熱情質樸形象的女老闆為產品代言人。
--
Magic77魔女琦琦
品牌邦--- 風格品牌 你我的夢土
The wonderland of characteristic brands
soho品牌邦:http://blog.soho.com.tw
soho品牌邦:http://www.wretch.cc/blog/soholiv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13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