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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yebling (閃亮亮)》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是老闆出來打廣告比較好 : 還是用店的名義比較好? : 像鴻海跟鍋台名常常上新聞 : 兩個名字都有知名度,相輔相成 : 但是燦坤的話,也只有打出燦坤3C的廣告 : 吳燦坤出來很少,比較不具知名度 : 看到版上文章 : 若是記者找上門,該請代言人嗎? : 還是親自上陣 : 一開始出來打廣告,是請代言人好? : 還是自己出來好呢? 剛好看到這篇文章,提出小小見解.... 建議必須先分析老闆個人個性特質, 是否有獨特的特色, 並適合與品牌形象結合, 才來決定是否由老闆本人代言產品, 例如:仙芋鮮的代言人根本就不是老闆本人, 而是具有研發形象特質的廚師師傅, 而虱目魚女王Sabafish則是以具家庭主婦熱情質樸形象的女老闆為產品代言人。 -- Magic77魔女琦琦 品牌邦--- 風格品牌 你我的夢土 The wonderland of characteristic brands soho品牌邦:http://blog.soho.com.tw soho品牌邦:http://www.wretch.cc/blog/soholiv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13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