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eli0666:不用想了..告上法院..開庭費.妳花更多..看客戶認不認帳 11/23 13:32
→ crowking:花五十元寫個存證信函嚇嚇那個聯絡人就好了..事出必有因 11/23 13:44
→ summerme:警察沒錯.那個人並沒有從你的手上"搶"走東西. 11/23 14:37
→ summerme:反正都已經是公訴罪了..你只要記得提附帶民事賠償就好了 11/23 14:38
→ sojack:小弟明白了,謝謝各位 11/23 15:15
→ piglauhk:我持不同意見 見此狀況應涉及"竊盜"之行為 跟 賣場偷東西 11/23 16:56
→ piglauhk:是一樣的 此為非告訴乃論罪 警察得知案情後應主動偵辦 11/23 16:58
→ piglauhk:鴨子會主動移送法辨 檢察官會開庭 不用付開庭費 11/23 16:58
→ piglauhk:再以刑事附帶民事要求賠償則可 簡而言之 不要讓鴿子騙了 11/23 17:00
→ piglauhk:呆呆給他吃案 11/23 17:00
→ piglauhk:通常這種罪証確鑿的 對方會要求和解 搞不好原PO連法院都 11/23 17:01
→ piglauhk:不用跑就結案囉 11/23 17:01
→ piglauhk:如有疑問 請到生活法律版詢之 推文之真確性請自行確認 11/23 17:03
感謝piglauhk大的回覆,小弟己經報案並取得報案三聯單,只是警方有詢問小弟是否要報案
小弟不解的也正是您所提到的,既是非告訴乃論罪,為何還要小弟要報案才受理
另一直強調只構成詐欺,對方行為如此囂張,只有詐欺罪,實在是小弟所不能認同的
雖然也有鄉民提到都是刑事案件,用什麼法條起訴沒有差別,仍然很感謝您的回覆
※ 編輯: sojack 來自: 114.36.155.168 (11/23 17:13)
推 daimond:好像是嚴重程度有分什麼點數吧,搶奪案比較嚴重.. 11/23 17:20
推 ariadne:趁人不備而取叫偷,有抵抗還被取才叫搶 11/23 18:49
推 lsp33:有生活法律板,有更多專業鄉民可以幫忙 11/23 19:17
→ KKsnow:......................茶神老闆 這是挽回名聲的好時機... 11/23 19:52
推 daimond:樓上有引戰的嫌疑 11/23 19:54
小弟己有在生活法律板PO文,坦白講小弟也明白,沒有多少錢的損失,
光是花在這件事上的時間跟精神就不值得了,所以錢的部份小弟是真的當損失了,
只是對方如此惡行,小弟希望在自身可以努力的範圍內,
努力爭取讓對方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否則人人都如此,
那我們這些規規矩矩的小老百性又有什麼保障呢?
※ 編輯: sojack 來自: 114.36.155.168 (11/23 20:11)
→ summerme:行為囂張並不會改變所犯的法.如果那不是他的東西他拿走 11/24 23:28
→ summerme:那就叫偷.但東西是他送修的. 11/24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