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toberich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哈哈!! 推某位網友的推文"值得當好人才當"~ 想沒到對方拿我們認為合理的和解讓渡金額,說我們聯合起來威脅他? (拜託~ 是他自已說要和解,我們才先將和解讓條件開給他參考的) 並且跟法官說他現在可以退出,然後依我們提的讓渡金額他要 乘上他的50幾%股份數~ 也就是叫我們拿出二百多萬~ 然後,店要讓給我們? 他侵佔被我們告耶~ 搞的好像我們是被告一樣~ 更好笑的來了!他把我在該板(ptt)與各位討論的內容~列印起來給法官,說我在 網路上跟各位網友討論然後再與其它合夥人聯合逼他作帳,說我們預謀好了??? (也許他現在正在看文章中… 先跟他打個招呼~ 您好!!) 今天我在創業討論版,將我們合夥事業有可能被侵佔的事實拿出來討論, 看其它網友有對於遇到這種事情有何看法,卻被他拿來作為可笑的證據?? 我沒具名,也沒指店面地點,純脆討論~ 就連律師也說是第一次看到有人拿這個當 證據。(推文或回文的網友們,真抱歉! 您們的id已成為呈堂證據XD) 真的值的當好人才當,怕他被起訴,有可能被關,希望他跟我們和解,沒想到今天 在法庭上還是堅持他沒錯,法官都說他沒有依合法的程序,而私自作清算結束營業, 並且,又自行開店經營,幾個月的盈餘紅利也沒給我們了,侵佔的動機很明顯了, 還在死鴨子嘴硬!!就讓他被起訴~被關幾個月好了~ 態度這樣我想也沒啥緩刑機會~ 我們的例子提出來分享,希望有打算找親戚朋友合伙創業的人~ 真的要三思!! ※ 引述《evilmask (奕之華)》之銘言: : 你的ID我記得還滿清楚的,當時的印象沒錯的話,除了甲之外,你們其他人的意見不是 : 很統一。算錢這種具體事情,我幫不上忙。不過我想提供一個人生經驗給你 : 之前我租房子的時候,簽約一年,但不到三個月就被趕了。不過我想說房東有他的理由 : 我也不堅持要他賠我的損失。不過,發生了兩件事,我有點不爽: : 一、我搬家搬得乾乾淨淨,最後因時間的關係,不小心差一包垃圾袋沒丟,跟房東說 : 第二天丟。結果房東在巡完房子,跟我說他從來沒遇到這種房客。 : 所謂的從來沒遇到這種房客,是指我最後一包來不及丟這件事情。 : 我心裡想,就算我很爛,第二天這包沒有丟出去,對你所造成的困擾,實在也不 : 大,會比我只租三個月的損失來得大嗎? : 二、押金還我時,先扣下四千元,來繳水電之類費用。的確,這也是簽約中有提到的。 : 不過老實說,我住下的時間也才約三個月,我是想約略估計算算就好。結果他說 : 我們不要爭了,依合約行事。 : 我那時心裡很幹,要真依合約行事的話,他要先賠一萬三的房租給我。只是我心軟沒有 : 這樣做。 : 基本上,我幹歸幹,但房東並沒有任何的錯誤,只能說他很精明,什麼都會算。所以 : 我體會到一件事情,你要當好人,請看清楚對象,值得讓你當好人的,你再當。今天 : 如果甲並不是只有精明,而且還有野心的話,我想你一開始就不要心軟。 : 當然啦,你們這一方的合夥人,心態不要不一啦,最好簽個約,決定方向後,只授權 : 給其中一人。要不然的話,要是被甲各個擊破,你們有損失,我想就像我一樣,也是 : 剛好而已。 : ※ 引述《JYLai (是男人也可以是個男孩~)》之銘言: : : 二年前與幾位同學合資開店,其中一位為管理者有支薪且佔技術股, : : 因為這位管理者意圖將該合伙事業佔為已有,而被我們其它合伙人提 : : 告侵佔,現在上了法庭想要跟我們和解,接下來就是我們的股份讓渡 : : 給他自行經營,那我們要如何計算才合理~ 以下是我們的算法: : : 營業額50萬左右 月盈餘10~2萬不等~ : : 以近半年月平均盈餘為五萬八左右~(已扣除他近六萬的薪水) : : 該類型價位事業在該區有同業作10~20年都有~ : : 房租簽約六年,已經營二年~ : : 因為對方貪心且傲慢不明事理,不跟我們協商~最後才上法院解決~ : : 所以我們和解讓渡金額為=58000x6年x12月x佔股份%數 : : 再加上目前生財利器二手估價共四萬塊,及相關律師費用 : : ps.因該店面由他負責~即時我們讓出也不會影響該店面運作 : : 以上的方式合理嗎? 不知股份讓渡是如何計算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92.220 ※ 編輯: JYLai 來自: 123.195.92.220 (12/08 14:36)
alice822:我= =我笑了... 12/08 17:59
kent1974:天線寶寶說......你好! 12/08 18:07
Attui:XD 12/08 18:16
evilmask:真扯……,我想他真的太貪心了,如果真的誠意坐下來談 12/09 17:25
evilmask:我想其實有不少轉圜餘地的 12/09 17:26
evilmask:就直接告到底吧,讓司法來決定誰是對的 12/09 17:26
klimt:就告到底了 還需要跟這種人客氣嗎 12/17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