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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vilmask (奕之華)》之銘言: : 其實我只能講blurry的活動方式是存在於理想中,實際做就可以知道效果不會理想。 : 個人不知道b兄觀察的程度是如何,不過就所寫的文字來看,應該是很愛看漫畫,但對於 : 店的觀察似乎並不是很深入。 我自己也沒做過,所以也不知道做起來效果怎麼樣。 這我必須承認。 : 只是就個人來看,漫畫店所謂的核心競爭,不是什麼顧客舒不舒服,解決顧客問題,不 : 是顧客問題不重要,而是這並不難做到,而且也不是最重要的。 : 最重要的,是要在有足夠的市場規模(也就是當地有足夠的閱讀人口),店內空間以及 : 硬體(書)做到最大規模。如果當地有兩、三家,而你的漫畫店規模比別人還小,那顧 : 客服務再好,也是很有問題的。 你說,在足夠的消費市場中,硬體規模要比別人大才行。 在新店市三民路上,靠近新店高中這裡有三家漫畫店。 一家皇冠,一家花蝶,一家租書王。 租書王的店內空間是最小的,只有皇冠的一半,花蝶的三分之一, 但是租書王的生意是最好的,海賊王新書通常進個四五套,彼岸島新書通常進兩三套。 皇冠與花蝶任何新書都只敢進一套,因為沒有那樣的生意量。 皇冠和花蝶陳列在架上的書籍是租書王的兩倍多,租書王的書都在倉庫。 最近租書王才開放了地下室的空間和書架,加起來比皇冠大,比花蝶略小。 可是在它還沒有開放地下室之前,他的生意一直就是最好的。 (花蝶是半年多前另一家漫畫店倒掉之後才開的,估計三年內它應該會倒) 真的是要規模比別人大才會賺錢? 你可以說這只是一個特例,大部分商圈的漫畫店都不是這樣。 那還請你舉出一兩個商圈來做例子,說明「只要規模大」就能存活下來。 只要存活下來就可以,不一定要最賺錢沒有關係。 : : 熱門書籍最好有兩三套,讓顧客隨時來隨時都借的到。 : 從你講這句話可以看得出來,也許對於漫畫店有一些歸納,但較細節的部分可能沒有看到 : 對於一個算是有規模的漫畫店來說,熱門書籍有個五、六套是很正常的。次一級的可能 : 都會有三套的水準。如果熱門書籍僅到二至三套,我想這樣規模的漫畫店,只要有其他 : 家進來,其實還滿危險的。 看到這裡,我漸漸明白了。 我想這可能是因為我住在南部新店,和你住在繁華的台北國的有所差距所致。 我在新店還沒有看過競爭如此激烈的商圈(商圈內每家漫畫店進書量都很大)。 大豐路小魔女,三民路皇冠,任何新書都是只進一套,熱門書籍也一樣。 他們一樣活了二十年(從我有記憶開始算起)。 你說,熱門書籍只進兩到三套,遇到其他競爭者加入,就會非常危險。 我想,這個論點遇到了新店小魔女,恐怕又是一個特例。 新店大豐路漫畫店開開關關,現在有花蝶、皇冠、小魔女。 小魔女十幾年來,也沒有因為新進的競爭者加入而被擊倒。 你看到的商圈是在哪裡呢?可否舉例來聽聽呢? : 另外,要消耗顧客的餘額的做法,我也知道幾個,但老實說,你提的做法是我認為最差的 : 漫畫店規模不大,而又有其他店家一起來競爭時,其實是非常辛苦的。 看到這裡,我知道你肯定是把我的文章本末倒置,誤解我的想法。 不過,你說你也知道幾個方法,何不PO出來分享一下呢? : : 實務中,這種經營者是不存在的。應該說,有此能力的人,不會來開漫畫店。 : : 每個月進的每本書都能讀過而且對此有想法(判斷其銷路與銷售量), : : 這種人大概會去做大學教授,不會來開漫畫店。 : 那你就錯了,的確有不少經營者不懂書,但懂書的經營者也不少。此外,你確定大學教 : 授讀的廣度有這麼高嗎?會看漫畫以及玄幻小說甚至浪漫小說的高廣度水準,我想大學 : 教授的比率實在很低呀。 : 有興趣才會產生相關的能力,所以你說經營者沒能力把商品搞明白,沒辦法把顧客搞 : 明白,這點其實我不是很贊同。我只能說現在有不少很賺的漫畫店,經營者的確是搞 : 不懂這兩項沒錯。 : 那問題在哪裡?原因很簡單,懂這些的經營者開了漫畫店不一定會賺而已。這些元素 : 並沒有你想像得那麼重要。 : 有些經營者本身就會看小說以及漫畫,找的工讀生也是對小說與漫畫有興趣的,只要找 : 到高度興趣,再注意男女的搭配。另外,也時常問常看書的顧客,對於書籍的掌握度 : 其實就很高了。 : 只是你以為對書籍掌握度高,對於經營就很有幫助嗎?這點我是持疑問的態度,因為能夠 : 大規模進書,以及有足夠的空間,個人認為遠比對書籍的掌握還來得重要許多。 : 懂書最多只能達到節流罷了。但在漫畫店的競爭當中這其實是不夠積極的。 這整段一起回。看到這裡,大概可以確定你的思維和我的思維是完全不同的。 你沒看懂我的關鍵字「對此有想法(判斷其銷路與銷售量)」。 你所謂的懂書,是把書中的內容搞懂,所以你會提到玄幻小說。 我所謂的懂書,是今天隨便丟給你一本你沒看過的新書, 你看完之後,要能夠判斷其銷路--什麼樣的客人會喜歡看這種書。 還要判斷其銷售量--如果我進了這本書可以帶來多少營業額。 這就是我所謂的把商品搞明白,把客人搞明白。 我不用懂玄幻,我不用懂愛情,我只要懂把書租出去。 要做到這種程度,絕對不是單純的喜歡漫畫那麼簡單。 所以你會說「只是你以為對書籍掌握度高,對於經營就很有幫助嗎」。 因為你以為「對書籍掌握度高」,是把所有的書的內容都研究一番。 而我認為對書籍和客人掌握度高,對於經營絕對有幫助。 我了解商品的特性,了解客人的喜好,怎麼可能對經營沒有幫助。 請你舉個不需要了解商品特性和客人喜好就可以賺錢的行業,來反駁這個論點。 : : 每個進店的顧客都能掌握其需求並滿足之,進而創造其潛在需求(推薦他書籍), : : 這種人大概會去大公司做marketing,不會來開漫畫店。 : : 如此理想的模式是做不到的。 : 其實我很不懂你怎樣下這樣的結論,推薦書籍這種事情並不難。會去大公司做行銷的 : 反而不一定有辦法推薦書籍。推薦漫畫小說這種事我幹過,在大書店做行銷活動我也 : 幹過,先不說這兩項本身就有其他的辦法可以做到,不需要自己多懂(如排行榜) : 書店的行銷與漫畫店的推銷我只能說是兩碼子事。(嗯,你提的大公司若是不含書店 : 的話,就當我沒說吧) 你這一段我是完全看不懂了.... : : 所以一般漫畫店的經營者,往上游走就是任出版社宰割,任主流意見操控。 : 一般讀者不也是? 這一句話的意思是完全看不懂了。 : 底下我就不引了,直接刪除,點出可能的問題。 : 一、憑什麼一套現在不太租得出去的經典漫畫,被你擺出來後,一個月可以出租20晚? 1. 因為顧客有餘額,消費的起 2. 優惠很大,有誘因 3. 顧客明天放假,今晚很有空 4. 我知道顧客喜歡看這類型的漫畫 5. 這點最重要,因為你問我說「憑什麼我知道一個月可以出租20晚」。 我的回答是:「因為我知道我的店裡,符合以上四點要件的客人至少有20個人。」 如此會陷入無限迴圈。 你認為把商品搞明白,把客人搞明白,對於經營未必有幫助。 我認為有,因為當我要做活動方案的時候,我可以掌握客人和營業額。 但是我還是要強調,如此強大的經營者在目前是不存在的。 : 二、就算很順利好了,一套漫畫真的都可以每次借出去,每次回來,我印象沒錯的話, : 借出去回來的極限,應該是五天的樣子(本數多的話,一定會跟你延期的), : 這樣的話,一個月一套也就是四次。當然,會有交叉以及很快看完的情形, : 就算八次吧。一套不要說50元,算100元,這樣一個月也才800元。 你這篇就完全誤解我的意思了,請問你要不要把我的文章重看一次? : 三、二十套太唬爛了啦,一個月做行銷活動的漫畫十套差不多,這樣一個月算8000元 為何20套太唬爛,可以說明原因嗎? 如果我挑的這20套,都是像柴門文那樣兩三集的短篇漫畫呢? 如果挑的10套,都是像功夫旋風兒那樣的大套長篇漫畫呢? 這其中的差別又在哪裡? : 四、然後依你提的,給工讀生四成,給3200元。 給工讀生不一定是四成,那個數字是我隨便擬的。 : 五、然後這4800並不見得是多的,因為有些漫畫,你不動,他也是會被借出去的,這部分 : 我抓800好了。 : 六、也就是說,依你所提的,一個月賺4000元。 : 這樣很多嗎?要注意,我還沒用50元或30元,是用100元來算的。一套平均下來,能不能 : 到八次,也是很有疑問的。你也知道舊書佔空間這事。那你也要知道搬書要人力成本, : 挑書也要人力成本(挑書個人反而認為是簡單的),空間也要算成本(請問你要放哪裡 : ?放好地點的話,效益比得過新書嗎?另外,規模不夠大的店,空間已經夠緊了,能這 : 樣玩嗎?)然後每個月的效果能不能維持得一樣好,也是一點。 : 重要的空間,若一個月的效益只有四、五千元,那這樣漫畫店先收一收好了。 所以說你已經整個郭公夏五了。 我通篇的意思是,在經營上軌道的情況下,為了要更加提升業績, 挑選出過去幾個月沒什麼租書量的漫畫,來做促銷,消耗客人餘額。 有銷到就是有賺,沒銷到就是浪費經營者本身企劃的時間。 在這個前提之下,我每個月多獲利三五千,何樂而不為? 你說「若一個月的效益只有四、五千元,那這樣漫畫店先收一收好了」。 我再次確定,我們南部新店的商圈真的沒那麼大, 能夠每個月穩定多個三千元的收入,真的是很不錯了。 : 我只能說有些事情是理想大於實際,不是你想的這麼美好。 : 你沒看過這種經營者的原因,我想,會用出這招,通常是有必要提升業績的情形,也就 : 是說,在現今的情形下,他倒的機會很高。而不用這招的原因,通常也是賺得夠了,不 : 需要這樣做。 事實上是,沒有經營者這樣子搞過。 因為,生意不好的店,做不了規模太大的活動,頂多就是你說的下面這樣。 : 若真的有需要的話,就印印排行榜,或是列一些文件說明,做海報什麼的,加減一下 : 就好,再不然找出特定的客戶,用推薦的方式也行。這樣增加的業績還比較有價值。 生意好的店,不差多賺這幾千元。 但是我要說,不論生意好壞,一年挑三個月來玩一次這種遊戲, 可能是每年的一月、五月、九月。 我認為這效果絕對不只是這三個月的幾千元而已,肯定有他的廣告效果的。 打廣告又可以賺小錢,這事絕對有做的價值,就看做的好壞而已。 預防被誤解,我要把打廣告說清楚一點。 除了為那挑選出來的十套二十套漫畫打廣告,增加平日的銷量之量, 也是為店家本身打廣告。 舉我自己為例,要是真的有店家做出柴門文單月特集,並且限定會員參加, 我肯定會為了柴門文入會交個1000元。 我本來不是這家店的客人,因為這樣我入會,這不是一種開發客源的方式嗎? 久而久之,我不就成了這家店的固定客人? 同理,高橋留美子有她的粉絲,安達充有他的粉絲,這些是可以操作的。 : : 經營者有沒有辦法把商品搞明白?有沒有能力把顧客搞明白? : : 很遺憾這樣的經營者還沒有出現,因此以上都只能淪為空談。 : 我只能說,你到過的店也許不多;也或是很多,只是沒遇到。甚或是你沒跟經營者聊過 : 我去的店家也不算多,但就已經遇過三、四個有這種層次的經營者。 : 空談的原因,不是經營者不懂書,不懂客戶,而是你這樣的方法不切實際。 那我真的要請你確實舉例, 有哪個行業,是「不需要了解商品特性,不需要了解顧客需求」就可以賺錢的? 有哪個行業,是「了解商品特性,了解顧客需求」也沒有用的,無助提升業績? 我因為了解商品特性,了解顧客需求,所以推出可以增加營業額的活動方案, 請問你可以更加具體(最好是舉實際的例子)說明不切實際的地方在哪裡嗎? 我本來應該把我這兩篇文章,好好做個一兩頁的摘要與總結,避免你再次會錯意。 但是我餓了,先這樣吧。 -- 人無性,就是處身! (處子之身) http://blurry428.pixnet.net/blog http://www.facebook.com/blurry42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42.31
ahan9008:不好意思 看到台北國 就直接end了.. 02/03 20:03
ahan9008:感覺殺紅了眼了 這樣有點討論起來會失焦了 02/03 20:04
ahan9008:這種沒什麼好爭的 一個商業模式 本來在各地就是不一樣的 02/03 20:05
ahan9008:有時候一樣的店 在對街就差很多了 02/03 20:13
AMYHUANG:如果我沒記錯 E大好像也不住在台北國 02/03 20:31
blurry: 不不不,台北國在本案例中是個相當關鍵的關鍵字 02/03 20:44
blurry: E大說,要在具有足夠消費力的商圈裡,做到最大規模, 02/03 20:45
blurry: 不然經營會有問題。 02/03 20:45
Attui:結論:還是學公司做餐飲比較好 XD 02/03 20:45
blurry: E大又說,一個月只多四五千淨利的漫畫店, 02/03 20:45
blurry: 不如收起來比較快。 02/03 20:46
blurry: 這種思維,確實是大格局的思維。 02/03 20:46
blurry: 我的思維是屬於能擠多少出來就擠多少出來的格局, 02/03 20:47
blurry: 是完全不一樣的。 02/03 20:48
YAKATA:提台北國是應該的,因為競爭激烈的商圈經營模式也會不同。 02/03 21:00
evilmask:我已回,不過我想前提的確有些差異,我盡量討論不要失焦 02/03 22:07
evilmask:盡量能夠抓到主軸,寫出我的看法 02/03 22:07
lsp33:這個討論很棒,我覺得很多關鍵想法。例如固定促銷這一點, 02/04 11:34
lsp33:常期做下來會有更高的加成效益,不過一般人通常做兩次就軟了 02/04 11:35
lsp33:e大與b大的討論都非常精彩 02/04 11:36
ahan9008:可是我覺得成敗論英雄 做與不做都對耶... 02/04 11:53
lsp33:沒錯,一般公司也是如此,不同部門的幕僚提出討論,做決定 02/04 12:09
lsp33:的在老闆,要負責成敗。做事本就沒有標準答案,所以我認為 02/04 12:10
lsp33:e大與b大的討論都是在個自專業與眼光的"中肯"討論,比一般 02/04 12:11
lsp33:只是隨便說說的好太多。至於要怎麼做就是老闆的問題 02/04 12:12
e36544:我也喜歡這樣的討論^_^推雙方 02/04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