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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已經違反了公司法的競業原則,你們應該有權利要求他退出經營。 ※ 引述《JYLai (是男人也可以是個男孩~)》之銘言: : 甲才高職畢業就投入社會,自已作了很多只能糊口的小生意,仗著累積一些名不精撰 : 的生意經,以為我們大學研究所畢業的都不會作生意,什麼事都說"我朋友開店也都 : 這樣作""別人作帳就沒那麼麻煩"(事實上真的假的我們不知)。 : 因為店面賺錢了,甲開始歸功都是他的努力我們才有比定存還要優渥的利潤分紅, : 所以心有不甘,不希望在這種股份分配下,繼續把店經營的更好,不願讓我們拿點 : 小錢出來就那麼的好康。 : 因為甲的技術都是在打工的偷學的,所以甲很小心,一些配方、香料及貨源來源完 : 全自已經手,工讀生只作一些例行的非技術性工作,就連作帳沒有透明化都解釋這 : 是商業機密,技術是他的。這樣帳目若流出去會讓別人有機可趁,所以帳目只有 : 大項而已。他說技術是他的? 我們其它股東無權知道? 可是合約上寫55%包含管理及 : 技術及一批生財利器耶~ 他的說法非常有趣,但也提供了你們著力點。 既然他說技術是他的,他也不分享技術,所以, 在你們要求他退出經營之時,他若是要求你們歸還他的55%股份, 你們是不需要給他任何錢的,因為他的技術(代表他的55%股份)隨著他退出時, 便帶走了。 帳目絕對不是機密資料,或許他的烹調過程是,或是他的配方是, 但是帳目是可以使用「香料進貨 3100元」來替代的 如果這是你所說的大項,那他在維護他技術股份的心態上,我認為還算可以接受。 : 所以甲的想法是切斷原合約配股關係,該店只經營到這個程度就好,也不想搞大及 : 開分店的想法。甲只想用他在該店所學到的經營管理技巧,及別人眼光是個開店有 : 成的生意人,另外再"獨立"開一間店,且以讓別人入股的方式,自已不用出錢,一樣 : 想介自已的經營管理及技術來擁有過半的股份。 : 當然我們原股東有優先權,但是決對有新面孔入股他的新店,變成是兩間完全獨立, : 沒有母店及分店的關係。雖然我也是第一次合伙投資開店,但總覺得甲這樣作好像 : 很不合理~既然原店面已經給於他55%的管理技術等值的股份,為何還能把這樣的技術 : 及管理經營理念又拿來管理另一間店面。且該新開的店面也是作同性質的生意,只是 : 價位不同,又在同一鄉鎮內,大餅也就分散了嗎? 若新開的店的利潤遠大於目前該店 : 的利潤,那是不是甲的心也許就放棄原來的店讓它關了,甲只要好好經營新開的店, : 如此完全擺脫原本他認為不甘心的股份分配原則!! : 撕破臉是下下策,只是覺得有點過何拆橋的感覺!! 重點就是,他違反了競業原則,他就必須退出經營。 不然他哪一天再開一間,兩間,三間,全部人(包括他新夥伴)都被他吃死死嗎? 我認為依法請甲走路,拿到55%股份加上一份5萬+的薪水, 你們絕對可以找到勝任的廚師,或者直接拿錢去別縣市買技術, 怕臨時找不到,就現在開始找,等找到的時候再去找甲攤牌。 至於通路,我覺得這就更簡單了,除非原料商都是甲開的, 不然同為末端通路,這些原料商非甲開的餐廳不送嗎? 當然甲走了之後,你們三個人一定要花一段時間下去整頓, 包括找店長、找技術、找通路、做POS,但是忙完之後就萬枕無憂了,何樂而不為? 你們這種經營模式走到最後一定會愈來愈僵,新的衝突會接連產生, 現在不解決,以後還是要解決, 現在好好處理,說不定談到後來,甲還願意當你們店的「供應商」, 提供肉品、香料等重要原料,兩者雙贏。 當然你們也可以就這樣領死紅利,任憑甲擺佈, 等哪天你們退休之後店還沒被甲搞倒再來處理, 只是不管怎麼樣,個人覺得還是早點和甲解決合夥關係,才是上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8.251.242.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