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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撕破臉的前提下,我贊成t大的建議, 把對方欠的錢拿回來了事,以後還是可以合作, 但是白紙黑字,醜話講在前。 撕破臉的前提下, 1.甲想要再開一間分店,如果是「分店」的話, 代表要用母店營餘去開,但是你們營餘都分掉了, 所以要開新店的話,每個人按目前出資額拿錢出來。 你可以跟甲說,當初開店的時候,給他55%股份卻完全不用出資, 然後又支薪,這已經對他非常優惠了,若非朋友一場,這一切是不可能的。 如果現在要再開分店,你們不會再同意這種所謂「免費拿股又支薪」的合作方式。 所以,如果新店要200萬的話,叫他拿出110萬,你們其他人拿出90萬。 有兩種狀況: A.甲真的拿出110萬 那麼他一樣還是擁有55%股份,算是合作愉快。 但是我強烈建議你們,堅持引進POS系統或要求甲建立一套你們信任的帳務制度。 B.甲不願意拿錢開分店,並尋求新股東入股。 依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二項之規定,公司之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但股東同意增資,並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並且亦得經全體股東同意 由新股東參加。 既然他擁有超過50%股份,你們也就順水推舟同意增資吧! 只不過在新股東進來時,還是必須獲得你們全部人的同意。 舉例來說:假設你們當初共投資了25萬, 甲和別的朋友串通好,叫甲友拿出100萬,然後很不要臉的要求45%x4=180%的股份, (意思就是說:甲55%,你們45%,新股東180%)換算就是你們剩下16%。 你們絕對有權利拒絕,則增資失敗。 除非對方提出合理的方案,如100萬只換等同於你們三人的股份,則可考慮接受。 B若結果為增資失敗,甲或許會(天真的)要求他把錢還給你們,餐廳規他的想法。 這時候又回到要不要撕破臉的問題了,如果不願意,或是懶得弄那麼複雜, 就拿了錢拍拍屁股閃人。 但如果你們想討個公道,你們可以回甲說:25萬你就要拿45%股份, 那我們出30.6萬買你的55%股份,他應該不願意,然後你們就標價標到誰有能耐拿店吧! 正常來說,你說甲的財力差,他一定拼不過你們。 你或許會擔心如果真的把甲的股份買下來,沒有甲的技術怎麼辦? 你還有工讀生有取代性的技術,你還有長久經營下來穩定的客源, 就算少了甲的老經驗會對營收造成一些衝擊, 但是把原本甲領的薪水拿去請一個店經理絕對綽綽有餘。 如果甲的這些如意算盤一一被破解之後,他可能會說: 那我也不幹了!我有55%的股份等領分紅就好! (基本上不可能,甲的支薪極高) 那你們也就同意,大不了讓工讀生管店大家一起擺爛, 想想,這只影響了你們一個月可能不到一萬的分紅, 甲則是又影響分紅,又損失薪水收入。 所以最後的結果應該是甲會逼不得以去找一個人來管店, 然後他會想自己出去開一間店跟本店競爭。 基本上公司法有競業禁止原則,也就是說, 只要甲一日是公司股東,他就不可以在市場上與原公司競爭。 所以甲應該就只好乖乖就範,繼續在原本的餐廳好好做。 但是我還是建議你們要強力要求財務資訊透明化。 最後,是給甲的忠告, 合約白紙黑字在那裡,就得遵守, 一開始免費的技術股55%已經很爽了, 如果想要賺100%, 就把55%股份賣掉再去獨資開一家, 不然就用合理的價格把另外45%買下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8.251.242.176 ※ 編輯: weiany 來自: 138.251.242.176 (07/14 15:10)
shupin:推~~這位大大比我有條理的多,學到不少 07/14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