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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爬過文,但對一些細節仍不甚明瞭,希望版上先進能不吝指導。 首先,家教班就是補習班,這是爬文中看到的。 但我的疑問是,在各縣市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中提到, 「補習班係指對外公開招生、收費及授課人數在五人以上 並有固定班址之短期補習教育機構。」 也就是說,今天人數如果在五人以下,就不是補習班。 但重點在於,五人以下是指每班五人?還是指所有的學生? 另外就是,假設我是以家教進行此教學行為, 應該是適用民法上的僱傭,跟補習班較無相關, 但這樣的行為可以有招生宣傳的動作嗎? (舉例說發傳單說誠徵家教學生) 目前考慮在住處找幾位學生來上課,不過是以家教班的名稱, 可能還會作宣傳,但每班確定都在五人以下, 不知是否有違法之舉? (其實就是想知道家教和家教班的定義在何處的法令有提到) 希望版上有經驗的前輩能指點小弟,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2.248
summerme:你所想的方法都是違法的..認份一點去申請補習班吧... 07/01 16:41
summerme:只要其他補習班看到你的傳單..一定馬上去檢舉的... 07/01 16:43
smalleyez:5人是說同一個時間的人數,5人以上適用該法規,5人以下不 07/03 02:01
smalleyez:知適用法規,或可說無法可管吧??? 建議打去教育局直接問 07/03 02:03
smalleyez:然後來分享^^ 07/03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