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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打算跟在美國的同學合作創業, 從台灣代理產品到美國賣. 但對於如何操作不甚了了, 請版上諸位大大釋疑 1. 因為是在美國賣, 所以原則上公司是登記在美國, 那麼台灣呢? 設分公司?還 是設代表處就好? 在稅的方面會有很大差別嗎? 2. 可以請供應商直接報關出口嗎? 還是必需由在台的分公司或代表處先驗收貨物, 放在自己倉庫, 然後再自行報關出口? 3. 如果在台灣成立一家獨立公司, 在百慕達成立境外子公司, 以移轉定價將利潤 留在境外, 是合法節稅嗎? 還是已算逃稅? 4. 海運最快能多久從基隆(高雄)到美國西岸呢? 謝謝指教, 肛溫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66.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