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heRock:雖然有點恨意,但忠實反映出實際狀況,推。 :D 04/18 22:21
推 daimond:如果你是加盟總部 你會讓對方把契約帶回家? 04/20 00:36
→ kent1974:樓上,這是法律規定的 04/20 01:07
→ kent1974:為避免加盟受騙,公平會表示,簽訂合約前,應要求有5天的 04/20 01:09
→ kent1974:合約審閱期,並要求在簽約10天前提供公司相關資料 04/20 01:10
→ kent1974:甘冒違法之虞,不讓對方把契約帶回家難道是怕什麼嗎? 04/20 01:11
→ kent1974:D大您也是打算要作總部讓人加盟的人,你也真打算不給你的 04/20 01:12
→ kent1974:加盟主帶合約回家審閱?這問題不該問我應為我不是總部而 04/20 01:12
→ kent1974:您即將成為,希望你未來能開誠布公的面對您的加盟主。 04/20 01:13
推 daimond:問題應回歸到實際面 否則來問問題的人得不到有效幫助 04/20 10:29
→ kent1974:d大您是覺得我的哪些說法不實際?還是您還是堅持當您開放 04/20 10:40
→ kent1974:您的事業讓別人加盟時,合約不給人審閱期的這種作法是 04/20 10:41
→ kent1974:合理合法的?談問題當然要回歸實際面,但不合法的部分拿 04/20 10:41
→ kent1974:出來討論難道不可以?難道只有您的說法才能給人幫助?我 04/20 10:42
→ kent1974:的論點就是無意義?還是拜託各抒己見別把別人的意見當XX! 04/20 10:43
推 daimond:樓上也太激動了吧,easy~ 04/20 10:45
→ kent1974:不是激動,是您應該多尊重別人的分享或意見,而不是把自 04/20 10:51
→ kent1974:當成本版的新聞局,針對別人的意見內容做價值判斷來批評 04/20 10:52
→ kent1974:你在本系列的推文中又給大家什麼"有效幫助"了?又回歸到 04/20 10:56
→ kent1974:什麼"實際面"了?並不是只有你才是金玉良言,ok? 04/20 10:57
→ kent1974:某人在本版稱身體不好頂讓店面,你說人家是看到財報心臟 04/20 10:58
→ kent1974:發病,這樣得酸文又有多實際多有效幫助?每個人都會有好或 04/20 10:59
→ kent1974:不好的意見,盍各言爾志?大家互相尊重,您才需要easy點 04/20 10:59
→ kent1974:以後每個人的推文下面大家都加你這一行"警語"那本版會變 04/20 11:04
→ kent1974:的既嚴肅不輕鬆,何況這句話誰才有資格說呢? 04/20 11:05
推 daimond:不實際面乃是你提的建議在實際上並不可能發生,所以我只問 04/20 11:09
→ daimond:如果你是加盟總部,請問你是否會把契約給加盟主帶回家審閱? 04/20 11:09
→ daimond:當這個事情不可能發生的時候 你要讓問題如何被解決?? 04/20 11:10
→ kent1974:為什麼不可能發生?你是說沒有總部會把合約讓加盟主帶回 04/20 11:10
→ daimond:不討論這件事情應不應該被發生,而是討論沒有發生時如何做? 04/20 11:11
→ kent1974:?好我回答你?若我未來某天飛黃騰達做了加盟總部,那我 04/20 11:12
→ kent1974:同意啊,大家都帶回去看五天啊!這不是問題,依法與否而 04/20 11:12
→ kent1974:已,要違法也行,就要有不被信任拒絕加盟或被告發的風險 04/20 11:13
→ kent1974:而已,當然也有人不看合約期望前景而直接簽字的 04/20 11:13
→ kent1974:所以您還是覺得不管市場情況或個人觀點,在簽約前總部還 04/20 11:14
→ kent1974:是可以不給這五天的合約審閱期給加盟主?不然你要解決什 04/20 11:15
→ kent1974:麼問題?都依法就沒問題!不給看就不簽約告他得了!哪有 04/20 11:15
→ kent1974:合約不看清楚考慮仔細聽總部幾句空口白話就交錢簽字的 04/20 11:16
推 daimond:你建議是要求有5天的審閱期,但若這件事不被允許,該如何呢? 04/20 11:17
→ kent1974:實際上已經有加盟總部為此被公平會罰緩了 04/20 11:18
→ kent1974:我剛說了啊,不給審閱期,基於風險考量,不看清楚怎麼 04/20 11:18
→ kent1974:可能給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給對方還簽下自己都不甚了的合約 04/20 11:18
→ kent1974:?當然要全盤瞭解合約的權利義務關係才能簽約啊,難道如果 04/20 11:19
→ kent1974:你要加盟對方,對方不給你這審閱期,你就不給自己時間考y 04/20 11:20
→ kent1974:慮琢磨?換位思考而已,合約是單方面擬的,是總部按其想 04/20 11:20
→ kent1974:法擬的,當然以保護總部為主,加盟主更該看清楚啊!所以 04/20 11:21
→ kent1974:我反問你,如果你要加盟人家,你需不需要審閱期,如果人 04/20 11:21
→ kent1974:家不給你,你在不甚明白合約之下,你是會貿然簽字還是寧 04/20 11:22
→ kent1974:可找別家加盟或再緩緩,作為加盟主在完全瞭解之前不簽字 04/20 11:22
→ kent1974:不給錢,就是解決之道,就是自保之道!法律會保障的! 04/20 11:23
推 daimond:其實我真的希望k大開總部 如此必為全國各總部的示範店 04/20 11:25
→ kent1974:所以您的結論還是總部不該給這幾天的合約審閱期? 04/20 11:27
→ kent1974:也不用希望我開總部,您的總部應該快成立了,要示範店 04/20 11:27
→ kent1974:可以從您先做起,聽你的說法似乎台灣所有總部都違法而你 04/20 11:28
→ kent1974:也樂於跟隨似的?說到底合約有什麼不好見人的要不讓人家 04/20 11:28
→ kent1974:看幾天?難道希望加盟你的人都這樣簽約?合約有鬼? 04/20 11:29
推 daimond:我的結論一樣是不討論該不該,而是當無法做到時,原po可以如 04/20 11:30
→ daimond:如何因應? 04/20 11:30
→ daimond:另外k大很喜歡從沒有出現的文字去臆測對方的想法,not good 04/20 11:31
→ kent1974:好吧,臆測是不好,愛戰也是我的缺點,這點我認罪! 04/20 11:32
→ kent1974:但是本版人人平等,我只是不喜歡有人會針對別人的話在當 04/20 11:33
→ kent1974:訓導主任,說誰說的不實際沒幫助...而自己也曾經這樣酸過 04/20 11:33
→ kent1974:別人發些沒幫助不實際的言論,那大家是否要互相訓導來訓 04/20 11:34
→ kent1974:導去?本版的風格將走上何處?我只是針對那句話小感冒.. 04/20 11:34
→ desen:daimond:如果公平會就是要給5天合約審閱期,你又何必去抗拒? 04/20 11:48
→ desen:還要去討論,如果不給五天審閱期,又如何....這樣的觀點~~很怪 04/20 11:49
→ desen:就如同,你把人家撞飛了~法律規定不得肇事逃逸,但你卻想鑽漏 04/20 11:49
→ desen:洞,想開溜了~然後要大家討論如何開溜....很怪吧~ 04/20 11:50
推 daimond:我的重點在於當你想加盟的總部不給你審閱 你如何因應? 04/20 11:53
推 asd0927:批評與攻擊很簡單 自己作起來又是一回事 04/20 12:06
→ asd0927:如果總把書本上的理論搬出來講 又是否實際呢 04/20 12:07
推 ninicats:所以D大的意思是說目前市面上的加盟主很少有讓人把合約書 04/20 15:42
→ ninicats:帶回審閱5天的情況囉? 04/20 15:42
推 upplay:想要加盟的總部不給合約帶回家看 那就不要加盟了阿! 04/21 14:41
→ upplay:連委託業務的合約都可以帶回家看了 更遑論要花錢去加盟的! 04/21 14:42
推 upplay:以上純屬個人觀感~~ 04/21 14:45
推 milwater:k大好文一枚 推~ 04/21 19:43
→ Attui:push 04/21 21:45
→ Attui:push kent1974 04/21 21:46
推 XDboy:看了推文 我覺得那個daimond好無聊...為了靠盃而靠盃 04/22 06:23
→ XDboy:講不出什麼一兩個屁 卻一直否定K大很認真也很實際的想法 04/22 06:23
→ XDboy:當然K大講的不一定就考慮周全或是一定對 但是那個Daimond... 04/22 06:24
→ XDboy:根本就只是講屁話 04/22 06:24
→ nication:嘴砲無敵 對於錢的事還是要小心點比較好 04/22 10:30
推 daimond:是不是屁話 你找幾間加盟總部提出這樣要求,即可驗證 04/22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