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tame:是本來就存在啊~ 不是因為被提出所以存在 10/13 10:21
※ 引述《tatame (no war is a just war)》之銘言:
: 我的想法是 版權這種東西可能會式微 尤其是影音方面的 因為盜版防不勝防
: 偶像的價值也因為長尾理論 不再那麼重要 重要的是其他原本企業不重視的各種小眾
噗..塔塔妹 o.o
長尾效應是本來就存在的東西..
只因為網路抽掉了實體的限制
讓人去注意到那些不起眼的東西累積起來的威力..
80/20比例甚至90/10比例法則還是適用..
偶像的威力還是很大喔..你問從事廣告業一定會跟你講
好的代言讓你上天堂,不好的代言讓你住套房..
那個xx臍帶血就是了..
: 我認為以後 會有偶像透過免費的音樂或電影走紅
: 因為網路 所以同樣的知名度 經紀公司要砸錢做廣告 靠網路走紅的卻不用燒錢 成本極低
: 偶像紅了之後可能是接廣告或做其他行銷
: 就像google 我們使用搜尋服務也不用付費
: 這可能就跟將來 我們聽歌不用付費 一樣
: 那些偶像或經紀公司 會靠別的方法賺錢
: 其實我一直認為 如果沒有網路 像周捷倫張惠妹 也不見得會有現在這麼紅...
: 那一部份的價值 是無法從帳面去判斷的
: 而有些地下樂團之類 沒有網路的盜版輸送 也不會被發掘或走紅
: 像mchotdog 當初也是從交大烤香腸發跡的 沒有那麼多人下載 他也不會紅
: 如果沒有網路可以輕易下載歌詞 某歌手的歌不會被大家朗朗上口
: (所以下載歌詞 也不收費或被告 即使歌詞也有版權)
: 如果會搞的話 透過網站創造附加價值的利益 比買一首歌的版權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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