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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YLai (是男人也可以是個男孩~)》之銘言: : 鏘鏘!! 今天甲找我們開會討論他開第二間店的想法~ : 出席有甲、乙(我)、丙、丁及甲代表已出席,已是甲的娘家,戊缺席。 : 內文中乙、丙、丁簡稱"我們",會依"我們"是因為想法相同。 : 一開始,甲就說我第二間店要40%技術股,其它60%(需100萬)你們有優先權 : 可以先認權,最多20%。若你們不股就由別人來股,就這麼簡單~ : 接下來我們就解釋這樣獨立的且在同鄉鎮的店又是作平價牛排,甲如何管理 : 運作?在不同股東情況下。 : 我們把之前版上大大的合理情況及他這樣作不合理的情況說給甲聽, : 然後我們提議要用增資的方式,並將正常合理的增資的方式寫在白板上。 : 講到一半,甲又說了以下幾句精典的話: : 1.我有技術、店是我的~也是我在管的~你們跟我算那些幹嘛? : 你們要就股,不要就讓別人股啊~ : 2.不然我退股啊~ 我不會拿任何一毛錢,我現在去外面開一大堆朋友要投資。 : 3.現在分紅比定存好很多了,你們在跟我講這些幹嘛~ : 4.你們怕資源兩間會有所干涉,那就100萬你們都入股就好了~ : 我們說~那當初的合約算扮家家酒嗎? 甲就說不然要怎樣~ : 合約我佔55%我決定一切。甲又說當初我只是讓我們投資"他的店" : (那請問立契約幹嘛?股份幾%寫的那麼清楚,不算是合資的店面嗎?) : ,店是他的他要怎樣就怎樣,叫我們搞清楚,現在可以說大話的是他。 : 當初找我們投資,說是合資的店,想要學學跟別人合資作生意的技巧, : 在起初沒賺錢時一切感覺還是合資的店,當賺了點錢時,就變成他的店了。 : 而且我聽到這邊時,我們互看了彼此冷笑了一下,原本要把作帳的問題 : 拿出來討論,我想也不必了~到時甲一定說店是我的難到帳還要讓別人作嗎? : 我會去A你們的錢嗎?之類的… : 結論: : 1.當一個人需要別人幫忙的講的是一套,有點成就以後說的又是另一套。 : 2.我們說好都不股他的第二間店,並等著看第二間店何時還會發生今天的事。 : 十多年的交情的同學都可以這樣了,那股他第二間店的朋友呢?會像我們這樣 : 好剃頭嗎? : 3.我很想要花個五、六萬找個有經驗的人來頂。讓甲自已再重頭來過,就像當 : 初找我們投資一樣,但很可惜其它股東只願挨著打任甲擺佈。 : 4.今天的經驗讓我學習到很多,也清楚人心的另一面,同時也少了一個朋友。 : 提外話: : 就在我打電話跟戊說甲的不合理作法並叫戊顧好自已的權益,如有增資的話, : 若身邊有些錢就要把自已的股份顧好,不要被他人稀釋掉了。講完後, : 戊告訴我的,甲曾打電話叫戊出席時,告訴戊我的野心很大要把他們的股份吃掉。 : 這事的一前一後,誰的心機重我想我跟戊的心裡都清楚。 不拿一毛退股想也知道是在唬你們的 甲錙銖必較 算盤可精 試問以甲的聰明才智 他會選擇一文不取放棄? 1.夫妻倆個人穩定的月薪 2.一家客源穩定的店 3.55%的技術股 就算真的他找到合夥人投資他 也不一定有這麼優渥的待遇 何況一家新店最難的地方在於客源的開拓 等於一切又要重來一遍 甲現在吃定你們大家不會經營牛排館 不會經營沒關係 不用學 因為要學會這些也不是一朝一夕 你們要想的是怎麼從甲身上榨取最大利益 (既然他不把你們當朋友 還需要跟他客氣?) 我給你幾個建議 一、分店絕對不能開 現在開第二家店,增資要你們拿錢。試問如果店倒了呢? 風險還是你們揹,他爽爽的還是技術股。分店就算有賺錢 ,帳務也不透明化,這種店你敢投資我可不敢。就算第二 家店投資成功了,此時他說要再開第三家店,你們夠財嗎 ?有那麼多錢增資嗎?沒有的話你們的股份是不是早晚都 要被稀釋?但他還是維持同樣的技術股不用出錢,這一點 都不合理,一般有點腦筋的生意人絕對不會這樣投資。 二、技術不是絕對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就算甲退股,合夥人再找就有了,技 術股30%月薪3.5w就一堆人搶著要了,用不著怕他退股。 坦白說你們店現在最重要的不是技術,而是你們經營了一 年多的穩定客源。這家店要盤給人也是很有賣相的。 三、走法律途徑 帳務透明化這是一定要的,這是股東本來就有的權利。比 較詳細的細節你可以請教一下免費的法律諮詢。等可以看 帳的時候,就開始比對帳目與分紅的不合理,慢慢蒐集證 據,等覺得時機差不多就是對簿公堂。 對甲來說要同時經營跟跑法院一定會忙得不可開交,這是 逼迫他妥協談判的一種方式。你只要勸說其他人不要同意 開分店,沉住氣慢慢耗。這中間甲如果有任何同業競爭的 行為,就馬上採取法律途徑。 其實最重要的就是說服其他股東不要同意開分店就可以了, 你把開分店的利害關係說一說,大家應該會贊同你的想法。 比較快速的作法是你們約人來盤,估估看店的價格,照股份 比例去換算你們的股份值多少錢,問甲要不要買? 甲不買也沒關係,跟他慢慢耗。他如果退到幕後當股東,那 那他必須把技術留下來給公司,不然他沒有資格拿技術股。 當初既然合約上說明甲是出技術所以有55%股份,那技術當然 是屬於公司的財產。 肚子有點餓....大概就寫到這邊 反正有很多方式可以慢慢耗,你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08.164
FooLLison:推一下 親兄弟也是明算帳 何況原PO跟甲還不是親人 07/22 12:08
bobju:推這篇.這個某甲實在是太厲害,擺明了吃人夠夠,不給點顏色瞧 07/22 12:58
bobju:瞧,以後肯定被他吃到骨頭都沒了. 07/22 12:59
lsp33:人品定優劣,個性不會變 07/22 14:28
JYLai:感謝指導~沒錯!!現在就是處於第三法律途徑~其它人這口氣都吞 07/22 15:43
JYLai:不下去~所以都不會股第二間店~先出招依法叫甲作清楚帳務~ 07/22 15:45
JYLai:若甲找外人開了第二間店時,又可以有籌碼告甲違反競業原則 07/22 15:47
JYLai:但我想有生意頭腦的人不會去考慮給40%技術乾股又支薪~ 07/22 15:51
JYLai:我們也知甲是在唬我們的~故寄信叫甲作好帳逼甲是否有種退出~ 07/22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