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atame:組工會...嚴格來說上我覺得加盟不算老闆 04/08 19:46
→ tatame:不然搞自救會大家一起討論看看 04/08 19:47
推 marvis0221:我們不是加盟 是每一家各自的店面 04/08 19:48
推 kuoyu:看了很久..還是不清楚你們的狀況.. 04/08 19:51
> -------------------------------------------------------------------------- <
作者: marvis0221 (MARVIS) 看板: toberich
標題: Re: [問題] 我們該如何自救?
時間: Sat Apr 8 20:01:00 2006
※ 引述《marvis0221 (MARVIS)》之銘言:
我在詳細說明一下
我們是地下商場 全新開幕
所以一定要做宣傳把人潮帶下來
不然根本沒有人會知道樂華對面開了一個可以逛街消費的地方
所以那時候簽約是說公司會負責所有宣傳 所以跟大家收宣傳費
但是根本做得非常爛 有一陣沒一陣
六日去夜市裡面發兩個小時傳單 就是所謂的宣傳....
所以我們打算自己交管理費給自己 避免無謂的浪費
並且做有效的宣傳
所以想請教大家意見 怎樣的宣傳方式會帶領人潮
永遠都是發傳單嗎.....
有啦 有一次有結合地方電視台(根本沒人會轉到那一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87.6
> -------------------------------------------------------------------------- <
@者: RedLover1009 (RedLover) 看板: toberich
標題: Re: [問題] 我們該如何自救?
時間: Sat Apr 8 22:34:22 2006
首先,請先把當初您們跟該商場簽的約拿出來,從頭到尾檢視一遍
裡面應該會詳載你們跟商場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特別是,有無宣傳促銷義務。
以宣傳費為例,合約規定有無一定要繳?要繳,對方有是否有宣傳促銷義務?
多久一次?一定都要看清楚..
如果有,請發存證信函給該公司,請他們按照合約行事,若他們仍置之不理,
則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對方違反合約精神申請解約並要求賠償。
不管你透過什麼管道出面談,請一定要先將合約內容研究清楚。最好是有懂
法律的朋友諮詢一下,如果要不繳費用,要用什麼樣的法律條文,基於
合約的哪一條,向法院申請。
關於宣傳費,請看合約,如果合約沒寫,就沒有強制性要繳。如果有,
請對方每月提出宣傳計畫,詳細列出宣傳費細目,並要求對方提具活動相關
花費收據,這是你的權利。
在合約上,這個問題已經是法律問題,請以法律的態度去看。網路上有
很多法律諮詢,可以詢問\參考。
在攤位的經營下,老實說那個點真的不好,完全都沒有明顯的招牌以及
宣傳,連我這個住樂華夜市的人都不知道你們的商場,可以見得宣傳有多糟。
是不是該長痛化成短痛..可能要考慮。
別太相信總部,總部通常都是很賤的,收錢很高興,但是要提到
權利義務,都是會用法律及合約條文跟你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55.133
※ 編輯: RedLover1009 來自: 203.73.255.133 (04/08 22:39)
※ 編輯: RedLover1009 來自: 203.73.255.133 (04/08 22:43)
推 thismy:租個大招牌 掛起來啦 標準是行人車子都看得到 04/09 21:49
→ thismy:花個三萬租金,整棟給他罩下來。 04/09 21:50
推 amoses:推thismy 與其浪費一堆宣傳單 不如放一個特大的 04/11 13:12
推 amoses:大型帆布那種 設計好看一點...要符合流行趨勢 04/11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