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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居然收到一封信 商業同業公會要我把所有資料交給他們 還有入會申請書 還要交身分證影印本 1200元 上面還註明 依商業團體法第12條規定 同一區域內 衣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公營或民營商業之公司行號 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該地區商業同業公會會員 blablabla........ 逾期不入會 由主管機關處1500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這是怎樣 我整一個火全上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91.37
iDestiny:那個主管機關呀? 特許行業? 02/20 10:51
iDestiny:http://0rz.tw/HfIPj <== 台北市有行政罰法會議紀錄 02/20 11:11
iDestiny:載明 對於商業團體所屬會員欠費請主管機關罰鍰與商業團 02/20 11:12
iDestiny:體自行訴請會員繳交會費係屬二事,並無一事二罰之情形。 02/20 11:13
iDestiny:其他的到生活法律版 生活智庫有高手在吧 :P 02/20 11:13
coolki:請參考2644,你只要有辦營登 都會收到,主要是要你依工會納保 02/21 17:07
tyiauo:謝謝你喔!所以我可以不用理他 that relives me a lot ~ 02/21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