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ilmask (奕之華)
看板toberich
標題Re: [合作] 咖啡店徵求合作夥伴當店長
時間Fri Jul 3 21:39:11 2009
本來想等原PO回的,不過趁現在有時間,我乾脆就把我的想法寫出來參考:
我想這個東西,不應該是以店員獲得薪水的心態來考慮,板友甚至還拿22K方案來比較
,這點其實不太適合,比較的基礎不太一樣。因為有技術入股。我是按文
字字面上來做最好的解釋,如果有暗黑什麼的,不在我想的範圍內。
這是個好想法,但重點是原始股東九人眾是怎樣想店長的?依我看文字敘述,在半年
後,應該沒有所謂的股東與店長,而是應該股東十人眾,只是最後加入的店長,是最
有意見力與技術力,以及花較少的金錢與較多的時間來入股的股東
但如果不是我所設想的,那我會覺得這是坑人(就是有黑暗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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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想先確認半年後技術入股,是不是就是10人組成。這會影響整個考慮,如果半年
後就是10組成,大家平起平坐,個人覺得有這種想法很好。我想,可以這樣看,店長事
實上是以知識、技術以及實作,以24萬元(我以店長每個月五萬元來看,以半年來算)
入股,但條件是要半年後才行。
畢竟回頭看股東本身,他們缺乏了知識與技術,所以他們要花比較多的錢(假設他們開
店花了300萬,每個人則是花了33萬),但事實上,他們也有實作。所以實作的部分,
大家打平。(所謂的實作,就是勞務啦)
好,在開始之前,我們看到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店長的技術力如果就我每個月五萬元的
假設,是不是只值33-24=9萬。也就是說,店長花了半年的時間,以及節省9萬的價值來
入股。
我想請問股東九人眾,這是合理的嗎?我認為不合理。所以在理論上,問題比較大的,
其實不是店長一萬元薪水,數字本身不是問題,而是你怎得出一個月一萬的結論。而
且,我還沒有把勞務的部分算進去,只純就股東地位來看而已。
我整個歸納一下可能會出問題的地方:
一、股東做事不支薪:
經營店家是很辛苦的,股東只要超過三人,做事不支薪很難長久,何況你們有十個人。
至少要有一定程度的勞務所得才行。不然過個兩、三個月你就知道了,到時一堆理由
推拖,或是找工讀生一類的,總之,一定會跟一開始想的不一樣。請將人力勞務列於
成本,這很重要。
二、所找的店長等級很高:
我想高等級的店長,一個月五萬以上應該是跑不掉的。所以我拿五萬元來算,應該合
理,更貴的還有六、七萬。
一個月是不是一萬不是重點(搞不好他才做五天呀,科科)。而是在於,你們是找特
殊的第十人股東,所以價值應該是要均等的。而不是店長低人一等。
今天如果條件一樣,我先忽略勞務問題不談,但你們是用500萬成本開業,股東九人眾
每一個人出55萬,而店長用24萬,並拉長半年入股,如果是很有前途的咖啡店,我勉
強接受。因為店長半年的能力是賺30萬,55萬-24萬等於26萬。講難聽一點,連基本的
30萬都沒有到達,其實不太公平。
但因為有潛力,虧得不多,所以可以賭一下。
不過我想你們不太可能以資本額500萬開業吧,所以這部分你算一下,就知道是不是
虧待了第十個股東。
三、如果店經營得不好,該怎辦?
請務必談好最壞的打算。帳怎麼拆,尤其是不到半年,你們九個人都會拿下剩餘的錢
回來。那那個店長呢?假設人家本身有五、六萬以上的實力,結果不到半年你們就倒
了,是不是也要補回一部分給店長?還是因為你們九個賠得比較多,所以店長就哭哭
了?
當然,超過半年就不用問你了,照理說,店長就是有10%的股份,如果慘賠的話,應
該依所佔股份來獲得剩下的價值。
四、股東與店長職責
老實說,股東干預讓店長難做事,這點我不擔心會發生。因為,我認為根本就很可能
造成一個人一個意見呀XD。股東與店長就我來看,其實是一個相對的名詞,事實上,
這個案例,在過半年後,應該是算10個人。
我覺得重點是遇到糾紛時,十個人要怎麼獲得共識?是投票嗎?(然後店長值兩票,
科科),還是以特定的人為主,其他只有建議權?
五、店長的權利與義務
這個案例不能以一般員工薪水的角度來思考,簡單來說,如果過六個月,店慘賠的
話,我認為店長也要一起賠才合理。這點才是你一定要提的。因為店長以技術入股
,本身沒出什麼錢。今天如果慘賠要收,我是覺得沒問題。但如果慘賠要增資呢?
如果你一開始沒說清楚的話,為何第十人的店長要出錢增資?不過因為店長本身並沒
有出錢,在賠的時候,抽腿的機會也是很高,所以出錢增資的話,通常也有可能
變成其他做法。
總之,權利與義務要弄好,不然在賠的時候,會非常麻煩。
結論簡單來說,就是你把店長當作真正的合夥人,在思考上就不會這麼麻煩了。我覺得
會麻煩,原因只有一個,因為還沒有把店長視為真正的第十人,如果你真的把店長視
為真正的第十人,我想你不會提出六個月一萬的說法,這基本上與股東九人眾有點差別
待遇啦。
喔,對了,請務必把勞務列為成本後再來開始計算店長一個月該領多少,不然開始經營
後,你會為這個哭死。
除非你們店家超有潛力,我才會願意依你的條件進去。
※ 引述《evilmask (奕之華)》之銘言:
: 嗯,其實我覺得這個方法不錯。
: 如果在的話,不知能不能請教一個問題,在最OK的情形下,過半年後,那個店長就是
: 平起平坐的股東嗎?
: 如果是的話,我想我可以假設我是符合你需求的店長,算一下我會要求的數字
: 當然,如果這答案否的話,就不用討論了,就是坑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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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1.207.113
※ 編輯: evilmask 來自: 219.71.207.113 (07/03 21:44)
推 lsp33:咖啡餐飲的店長薪水,其實35000就很高了... 07/03 21:58
推 batboylin:如果店長一開始也是同樣合資入股 再領職務薪水 就不會那 07/03 22:18
→ batboylin:麼有爭議了 十人從開始就利一起賺一起賠! 而薪資歸薪資 07/03 22:20
→ batboylin:至於決策 可由十人開董事會決議 再由執行長(店長)帶領員 07/03 22:22
→ batboylin:工來執行 既然股東十人就應參考公司的模式進行才不會出 07/03 22:23
→ batboylin:問題而加速倒閉! 07/03 22:24
推 aibici:贊成股份與薪資分開清楚。店長投入股份也增加資本。 07/03 22:47
→ batboylin:另 股東不可能不給干涉店的運作 以投資人立場 當然要過 07/03 22:50
→ batboylin:問執行面的成效 所以執行長才需拿全薪 而不是一萬! 07/03 22:52
→ batboylin:因為要定時向股東負責 報告執行情況與財務 是很大壓力! 07/03 22:53
→ batboylin:若最原PO者不認同店長一開始就是股東! 那可移到job版徵 07/03 22:55
→ batboylin:CEO 因為那已經不叫一起創業! 07/03 22:56
→ batboylin:如果信任CEO 就讓他入股 否則 就當他是給你聘的領全薪 07/03 23:02
→ batboylin:但不能混在一起 不入股又要領一萬 則半年內必倒! 07/03 23:03
推 nicetry:股東這麼多實在很可怕XD 07/03 23:30
推 dajih75628:我之前打工的店 股東3個 就快吵翻了 07/04 02:15
→ dajih75628:加上店長是股東兒子 完全沒有工作經驗 07/04 02:15
→ dajih75628:整個資本燒超快的... 07/04 02:16
推 thismy:第三點不同意 半年後倒了為何要補回一部分給店長? 07/08 02:00
→ thismy:是店長經營不善倒的耶 整間店交給他的耶 07/08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