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iangkuo:你的意思應該是店長明年底只有年獲利的5%分紅才對吧 06/28 23:09
→ jcwu:賭很大 半年後店長與股東理念和不合, 店還在不在都很難講 06/28 23:10
推 jcwu:另外對出資者而言 前半年也很重要 建議慎選合作的對象 06/28 23:16
→ eedavid:謝謝 LiangKuo指出錯誤 06/28 23:21
※ 編輯: eedavid 來自: 122.126.137.38 (06/28 23:21)
推 jcwu:如果出資者沒門市經營管理經驗 與其找擔任過咖啡店正職但沒 06/28 23:21
推 jcwu:管過整家店 不如找能真正承接整家店的人選 只是我過去接洽的 06/28 23:29
→ jcwu:經驗必須要有更吸引人的薪資分紅方案才行 06/28 23:30
→ eedavid:謝謝 Jcwu的指教,可否分享一些管理人的條件,以利我評估 06/28 23:51
→ eedavid:合作人選的依據之一 謝謝 06/28 23:51
推 lsp33:這種方式真特別,每六個月應徵一次店長,可以省不少錢 06/29 00:39
→ lsp33:反過來說,一萬元根本違反勞基法,店長做一個月不爽去告就完 06/29 00:40
→ eedavid:這我到不擔心違法的問題,我本身就在法律相關產業任職, 06/29 00:42
→ eedavid:這樣的模式一定要簽訂民事契約,否則,店長要搞我, 06/29 00:44
→ eedavid:還挺容易的,每六個之後分10%股份,我可以請幾次店長? 06/29 00:44
推 fffink1689:連17280都沒有嗎T_T 06/29 00:46
→ eedavid:其實薪資都可以談,我之所以定前半年低薪,後半年調回來, 06/29 00:49
→ eedavid:其實我想要找的是人才,有企圖心想一起創業的夥伴, 06/29 00:49
推 volenty:勞基法屬憲法權利不受契約自由限制 06/29 00:50
→ eedavid:至於有沒有17280,其實可以談,比起真正店長4萬一個月 06/29 00:50
→ eedavid:初期我認為對新開的咖啡店 是沉重的負擔 06/29 00:52
→ eedavid:謝謝Volenty,我雖然有念法,但對勞工相關法令不是很熟, 06/29 00:53
→ eedavid:我會請教我同事看看,看看那勞動契約該怎麼制定 06/29 00:54
→ eedavid:憲法是所有法的根本大法,不管是不是勞基法,都受其限制 06/29 00:58
推 wuowuo:天ㄚ你法律唸到哪裡...連最基本的憲法第23條都不知道 06/29 01:02
→ wuowuo:還敢說你唸法律..別說你對勞工法令不熟.. 06/29 01:03
→ wuowuo:用憲法就可以到推回去..你這民事契約還是要受勞基法 06/29 01:04
→ wuowuo:基本限制 06/29 01:04
→ wuowuo:還有沒錢不要出來創業..就擬索要求的技術 06/29 01:05
→ wuowuo:和你給的相對應沒人會來.. 06/29 01:05
→ wuowuo:再請問你店員一各月是付5000嗎 06/29 01:06
→ eedavid:hi, WuoWuo大 我知道你在跟我談有關憲法基本權 06/29 01:06
→ wuowuo:既然知道就不發這種丟我們法律人臉的文..你可以想辦法用 06/29 01:07
→ wuowuo:22K方案阿..這麼夯..還不去搞這各 06/29 01:08
→ eedavid:我在思考的是用債權的方式來制訂契約,六個月該取得的薪資 06/29 01:09
推 wuowuo:政府都可以幫你出錢養一年的人了還不去 06/29 01:10
→ eedavid:扣掉他透過入股所取得的錢。 06/29 01:11
推 wuowuo:一般來說薪資規薪資股份規股份.. 06/29 01:12
→ wuowuo:假設其中是你原本的股東出來做..他願意只領一萬嗎 06/29 01:13
→ wuowuo:假如你發展的不錯藥發展加盟店..你可以較店長出資入股阿 06/29 01:14
→ eedavid:wuo大,我想真的是有經驗且想創業的人,22K方案我不熟, 06/29 01:14
→ eedavid:但是22K應該是大專新鮮人適用吧 06/29 01:14
→ eedavid:就像原文所說的 我和股東顧店不支薪(晚上+周末) 06/29 01:20
→ eedavid:不過謝謝你,也謝謝vol,我未來會注意我表達的方式 06/29 01:23
→ eedavid:最後還是希望有能力和興趣的人與我聯絡 :) 06/29 01:28
→ AMYHUANG:祝樓上找到你需要的人 06/29 02:04
→ AMYHUANG:另外 他店都還沒開起來要申請那個22方案應該來不及 06/29 02:07
推 puyo:22k的標準多嚴阿...要一狗票計劃書... 06/29 02:12
→ AMYHUANG:是ㄟ 而且還要找得到配對的學校和學生 哈!好像歐兔 06/29 02:23
推 jcwu:感覺是家很精緻的店希望會成功 主要看你們是走平價或高價 06/29 02:53
推 jcwu:路線 是預期店長只要管好門市內部營運或要還能向外拓展業績 06/29 03:00
推 jcwu:我看到股東也會參與營運? 那在正式合作前必須將雙方職責確認 06/29 03:12
推 jcwu:我的建議是如果地點好 裝潢優(貴) 股東又沒有門市管理經驗 06/29 03:15
推 jcwu:必須要有不錯薪資福利,或是一開始就有技術入股才能找到適合的 06/29 03:21
→ batboylin:所以店長想有您薪+分紅 60萬 年獲利需1000萬 營業額3000 06/29 08:50
→ batboylin:萬以上囉? 也許原PO真是唸法律的 但似乎沒商業概念喔! 06/29 08:52
→ batboylin:更正 年薪+分紅 60萬 06/29 08:52
→ batboylin:推測你是目前有九位一起集資 想請一位店長吧 06/29 08:55
→ batboylin:然前半年 該店長並非股東 有只有一萬薪 等於是非法勞工! 06/29 08:56
→ batboylin:先不談法 光"人心" 該店長不可能為你的店效力那麼久! 06/29 08:57
→ batboylin:員工試用期達半年 太久了 經營不起來! 06/29 08:58
→ batboylin:應該讓店長一開始就自資入股 然後再領店長薪 股利歸股 06/29 09:00
→ batboylin:利 薪資歸薪資 不要想互搭 這樣才是在徵"創業夥伴" 06/29 09:02
→ batboylin:不然看起來應該在job版PO的! 另股東有在店做事也要領薪 06/29 09:03
→ batboylin:一碼歸一碼 才是企業管理的方式 工作有錢拿才會盡力 06/29 09:04
→ batboylin:否則久了 會變成大家只想出資分紅 因為做事沒薪水! 而創 06/29 09:05
→ batboylin:業開始的工作一定比上班累上一倍以上! 06/29 09:06
→ summerme:比無薪實習還狠.... 06/29 10:48
推 lsp33:不好意思,光聽這樣我覺得會有很多問題,不過成功者是不需要 06/29 11:13
→ lsp33:唱衰的理由。可以請您往後繼續分享心得與過程嗎 06/29 11:14
推 lsp33:jcwu大的推文中,有幾個關鍵結論,應該是有經驗的大大, 06/29 11:36
→ lsp33:可是沒見J大發表過文章,可以寫一篇給大家分享一下嗎? 06/29 11:37
推 liangkuo:推一下batboy最後兩句...我深受其害,這點要強力杜絕! 06/29 22:55
噓 gunman23:有點恐怖 06/30 22:25
推 QQminiai:我也被類似的事情害過= = 到現在還心有餘悸... 06/30 23:39
→ QQminiai:再來這種的一發 我心臟可受不了= =.... 06/30 23:39
→ thechun:這應該會出現相當大的問題吧?只出資沒經驗的話 09/07 00:53
→ thechun:會外行引導內行。權責要分清楚比較好!! 09/07 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