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acwu974 (天空元帥)
看板toberich
標題Re: [合作] 咖啡店徵求合作夥伴當店長
時間Sun Jul 5 11:39:28 2009
店長應該算公司法講的經理人
可以朝簽訂專屬委任契約方向做思考 放棄原有簽訂勞動契約
因為經理人在勞資關係中的定義 屬於資方代表
既然不算勞工 股東就可以不用鳥勞基法規定了
頭銜給個店經理 什麼基本工資、工時上限、遣散費通通可以迴避
不過股東同時也得放出不少東西
像是人事雇用權、財務決策權、獨立行政權、允許店長對外簽名代表公司...等等
畢竟法院判斷標準 還是以實際上能否行使經理人權利義務為主 不是以稱謂論
我念化學的就不獻醜了 原po鑽研一下條文應該就比我懂很多
另外 年獲利5%這個說法實在讓人感覺很沒吸引力
年獲利5%也就是月獲利5% 想要有每月3萬塊分紅
(層面廣 工時長 責任重 期望一個月3萬應不算過份)
每月得幫公司賺60萬利潤 那營業額要多少 100萬夠不夠?
小咖啡店要做到一個月營業額上百萬 那還真不是普通的拼
即使做得到 上百萬的店 店長才分到3萬利潤 總收入4萬
要達成如此目標 其中的心力負荷 無疑遠遠超出普通上班族的程度
普通上班族尚且月入三四萬 不加班不扛責任周休二日
如此店長美差 試問誰願意幹?
所以比例有必要再修正 提撥方式也應該再更動
比如改成按持股10%比例分配所有盈餘 同時股東需按持股、按比例預留下月週轉資金
換個說法罷了 我先把錢分下去再要求你把錢拿出來
這樣至少會讓店長有月入六七萬的心理印象 同時店裡的錢有部分是店長出的
憂戚相關 店長應該會更賣力更忠誠地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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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79.104
推 JACKYJA1: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哪隻馬會想要做 哭哭 07/05 13:15
推 lsp33:對於人事部分我倒不會替原PO擔心,畢竟現在很多大學生都願意 07/05 21:16
→ lsp33:做18000的工作了,說不定會找到不會算薪水的店長願意來做 07/05 21:16
→ lsp33:會做餐飲業的人事,其實心都不太大,店長職很多才2萬8 07/05 21:17
推 siriue:不會算薪水的店長,會不會連成本都不會算呢? :) 07/05 21:40
推 lsp33:S大,這是很有可能的,不過這篇也說了,業績很難達到 07/05 22:04
→ lsp33:剛好這半年就可以讓股東上手,再以業績未達的理由 07/05 22:05
推 jcwu:判斷第一篇講的點租金不便宜 半年業績沒上來的話有些危險 07/05 22:55
推 eedavid:謝謝各位指教 我會仔細想想 有些東西坦白說還真沒想那麼多 07/05 23:02
→ miniyoyo:等開始有分紅當然已不是領一萬啦,是"原預期"的底薪 07/08 10:51
→ miniyoyo:等開始有分紅當然已不是領一萬啦,是"原預期"的底薪 :P 07/08 10:51